浙教基〔2021〕15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规范和加强浙江省幼儿园托班的管理,浙江省教育厅制定了《浙江省幼儿园托班管理指南(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教育厅
2021年4月15日
浙教基〔2021〕15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规范和加强浙江省幼儿园托班的管理,浙江省教育厅制定了《浙江省幼儿园托班管理指南(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教育厅
2021年4月15日
1、
凡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违者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2、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