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普通中小学规范办学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中小学生减负措施和《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尊重青少年成长规律,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净化办学环境,按照属地管理、部门协同、内外监管、分类治理、标本兼治、综合施策的原则,切实引导中小学校、广大家长、社会各界转变育人观念,持续营造良好育人环境,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工作任务
严格执行教育部中小学生减负措施和《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坚持三全育人,实施五育并举,优化教学方式,加强学校管理,规范招生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加强作业、睡眠、手机、读物、体质五项管理,打造学校文化,守住安全底线,促进全市教育高质量发展。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部门联动
建立常态化规范办学行为治理机制,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和市教育局行政审批执法处牵头,基教处、教师工作处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对工作的整体协调指导以及全面监督,针对重大复杂违法违规行为,开展联合行动、联合执法。各区市要建立相应的部门联动协作机制和统一的监管平台,形成“部门协作、上下协调”的联动机制和全面的考核监管制度。
(二)强化公开公示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畅通公示、公开、监督举报途径,设立规范办学行为监督举报电话,建立监督举报工作台账,对社会监督举报进行查核、登记、处理、跟踪。市教育局整合“六个力”和期初调研平台,将违规办学行为统一纳入平台管理。
(三)强化考核管理
市教育局制定规范办学行为量化计分办法,每月对各区市、局属各学校规范办学行为进行赋分,将得分情况纳入对区市政府的教育履职评价和局属单位绩效考核。
(四)强化责任追究
按照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集中处理和查办一批典型违法违规案件。对经查实的,按照《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省政府令第 255 号),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严肃处理。
四、工作安排
(一)宣传发动,安排部署(4月初-4月中旬)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通过多种途径,向教师、学生、家长深入宣传解读,进一步统一思想共识。积极广泛开展学习、宣传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有关文件精神的活动,并根据辖区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完善工作组织、推进和监督机制,层层部署。
(二)自查自纠,集中整改(4月-5月)
各区市、各学校根据本方案的具体内容,对照《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开展边学边查,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行为列出清单,逐条查找原因,制定整改措施,限时整改。
(三)督促检查,处理问题(4月-12月)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督导部门组织开展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专项督导和随机督查。市教育局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各区市、局属学校不定期地进行随机抽查,推动问题有效解决。
(四)总结经验,巩固提高(12月)
各区市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总结工作经验,巩固成果。在取得初步成效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建立深入实施素质教育、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长效管理机制,防止违规现象反弹,确保规范办学行为成果的巩固和素质教育的深化。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要结合实际,在区市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充分认识规范办学行为的重要意义,把规范办学行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明确责任,落实人员,周密部署, 全面做好组织实施,及时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跟踪、督查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巩固工作成果。各学校要进一步转变教育观念,加强学校内部管理,自觉纠正违规办学行为,形成依法办学、自我约束的发展机制,真正把规范办学行为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区市教体局和普通中小学校要成立规范办学行为工作领导小组,局长、校长为第一负责人,负责规范办学工作的组织领导;分管领导为直接负责人,负责规范办学工作的组织落实和贯彻实施。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区市、各单位要广泛宣传规范办学的重要意义,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规范办学行为工作的宣传报道,主动征得社会、家长、学生的关心、支持和理解,进一步扩大知晓面和影响力。市教育局对规范办学行为的典型、经验进行集中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