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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源头上减少“问题少年”更有价值

1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关于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意见》,以更有针对性地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同时也对刑事责任年龄下调等热点问题进行了回应。

侵害未成年人的重大犯罪,该判重刑的决不姑息

重新界定少年法庭的受案范围,这是本次发布的《意见》最受公众关注的一点。

《意见》对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的受案范围作出统一、明确的规定,明确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且人民法院立案时不满二十周岁的刑事案件,应当由少年法庭审理。

“人民法院立案时不满二十二周岁的在校学生犯罪案件”“强奸、猥亵等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杀害、伤害、绑架、拐卖、虐待、遗弃等严重侵犯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的犯罪案件”等五类刑事案件由少年法庭审理。

同样广受关注的是,《意见》明确,“涉及未成年人抚养、监护、探望等事宜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以及适宜由少年法庭审理的离婚案件”等民事案件可由少年法庭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研究室主任姜启波表示,《意见》将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关系密切的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及行政诉讼案件纳入少年法庭受案范围,以保证案件数量和审判工作的平衡,更有针对性地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姜启波说,人民法院始终坚持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帮助未成年罪犯悔过自新、重返社会。《意见》坚持双向保护,既要依法保障未成年被告人的权益,“包容宽容但决不纵容”,又要依法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权益。

针对近年来杀害、性侵、虐待未成年人,校园欺凌以及利用网络实施的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姜启波表示,“人民法院坚决依法打击,对挑战法律和社会伦理底线、性质恶劣的重大犯罪,该判处重刑乃至死刑的坚决依法判处,决不姑息”。

统计显示,2016年至2020年,全国法院依法审理拐卖、猥亵儿童、组织儿童乞讨等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刑事案件24035件,惩处罪犯24386人。

刑事责任年龄下调至十二周岁,该如何执行

一段时期以来,未满十四周岁低龄未成年人实施的杀人、伤害、强奸等恶性犯罪时有发生,引发全社会的高度关切。大连13岁男孩杀害10岁女孩案,更是将舆论关注推向顶峰。

经反复研究、审慎论证,立法机关在刑法中增加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下一步,这一刑法规定如何执行?“这是对我国刑事责任年龄制度所作的重要局部调整。”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周加海表示,人民法院将采取有效措施,从办好案件和做好延伸两个方面,准确执行好修改后的刑法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相关规定。

“该追究的依法追究,不能姑息轻纵。”周加海表示,也要切实贯彻好限缩、审慎的立法精神,防止不当适用,“必要时,要通过出台司法解释或者指导性案例等方式,明确‘特别残忍手段’‘情节恶劣’等的认定标准,以及有关案件刑罚适用的具体尺度,确保法律准确、统一实施。”

“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问题少年’的出现。这方面要做的工作更多、更难,同时也更有价值和意义。”周加海说,犯了罪的孩子仍然是孩子。对未成年犯罪人,特别是低龄的未成年犯罪人,不能一判了之、一关了之,而是要认真做好教育、感化、挽救工作,让他们重回人生正轨,防止他们再次危害社会。

深化改革,提高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水平

电影《法官妈妈》以及其原型法官尚秀云,让人们记住了像她一样热心奉献未成年人事业、具有丰富专业审判经验的少年法官先进典型。

《意见》提出一项新要求:为少年法庭配备专门的员额法官。“要选用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法官负责审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采取措施保持未成年人审判队伍的稳定性。”姜启波说。

但挑战远不止于此。校园欺凌,性侵害未成年人,当事人为未成年人的人格权纠纷,涉及未成年人的抚养、监护等,都是发生在公众身边、关注度颇高的话题。当下,如何深化司法改革,推进未成年人保护事业,是当务之急。

近年来,受多种因素影响,未成年人审判专门机构发展面临许多困难,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要求,应当确定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门人员,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负责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坚持未成年人审判的专业化发展方向。”这是《意见》明确提出的。这不仅包括加强专业队伍建设,还有审判机制和组织建设等。

姜启波表示:“《意见》在探索加强未成年人审判机构新路径。”从审判实践来看,未成年人案件多数在基层法院,因此,《意见》提出,探索通过对部分城区人民法庭改造或加挂牌子的方式设立少年法庭,审理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确保未成年人依法得到特殊、优先保护。评价和考核也是改革的风向标。《意见》提出,对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进行专门统计。姜启波说,目前的司法统计指标中,部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的数据,没有从成人案件的数据中分离出来进行专门统计,“今后要建立符合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特点的司法统计指标体系,掌握分析涉及未成年人案件规律,有针对性地制定和完善少年司法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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