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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印发新规定!“家访”有这些要求

22日,福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关于印发《福州市中小学家访工作管理规定》(下称“规定”)的通知。

规定提到↓↓

原则上,每学年班主任家访不低于1/2的学生家庭,该班科任教师对剩余约1/2的学生家庭进行家访。

将家访情况纳入班主任、年段长等级考评和校长、教师年度绩效考评的范畴,并如实计入教师工作量;纳入学校领导班子考核和教育督导、文明校园、平安校园等考核评价范畴,作为学校、教师评先评优工作的参考依据。

详情如下↓↓

福州市中小学家访工作管理规定

(试行)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教育部《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关于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以及《福建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等文件精神,弘扬师德师风,推进协同育人,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加快教育强市建设,制定本规定。

1.每名学生家庭每学年至少接受2次学校家访(入户家访1次,校园约见1次)。个别学生家庭确因特殊原因不方便入户访问的,可约定到校园内合适的场所面谈。原则上每学年入户家访率应达到班生数的90%以上。

2.校长为家访工作第一责任人,班主任、年段长对本班、本年段家访工作负总责,全体教师参与家访,德育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学年班主任家访不低于1/2的学生家庭,该班科任教师对剩余约1/2的学生家庭进行家访。

3.学校应加大对学困生、辍控生、单亲和遗孤学生、生理心理残障疾患学生,以及父母离异、家庭经济困难、特异体质等特殊生家访频次。

4.家访主要围绕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通过加强家校联系,掌握第一手情况,商讨对策、解决问题,实现协同育人效果最大化。重点了解监护人情况、家庭环境、教育期望值等,家校互相沟通、反馈学生思想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表现等;引导家长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共同探讨科学育人方法,帮助家长提高家教水平,开展学科补缺补差指导;宣传学校办学理念、特色和教育改革发展成效,面对面答疑解惑,增进家长对教育工作的认同感、满意度;互相听取意见建议,消弭隔阂、化解矛盾。

5.强化教师对家访工作的责任意识,将家访情况纳入班主任、年段长等级考评和校长、教师年度绩效考评的范畴,并如实计入教师工作量;纳入学校领导班子考核和教育督导、文明校园、平安校园等考核评价范畴,作为学校、教师评先评优工作的参考依据。

6.家访时应遵守有关规定,不准要求家长安排车辆接送,不准接受家长礼物或宴请,不准向家长提工作以外的要求,不准强制要求合影等,注意保护学生家庭隐私。

7.学校应在时间、出行等方面为教师开展家访工作创造有利条件。教师家访交通费用符合条件的按规定报销。

8.各县(市)区教育局、学校要将家访工作作为三全育人的一项重要机制,强化举措,推进家、校、社、网协同育人一体化。要加强工作指导,通过抽样回访家长、家长问卷调查等方式对家访工作进行督察,防止流于形式,发现工作不落实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给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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