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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睡眠、作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有关中小学生“五项管理”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已有的规定和做法,现就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睡眠管理、作业管理工作强调以下几方面要求。

一、加强手机管理

(一)严格执行要求。随着手机的日益普及,学生使用手机在促进移动学习的同时,也对学校管理和学生发展带来新的挑战。各地各校要严格按《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3号)要求落实到位,把学校作为信息管理的一片净土,堵疏结合、直面差异、分类施策,切实加强手机规范管理,保护学生视力,让学生在学校专心学习,防止沉迷网络和游戏,还学校安静的读书氛围,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二)加强日常管理。各地教育部门要落实每一所中小学校将手机管理纳入学校日常管理,制定和完善具体管理办法。中小学生原则上不得将个人手机带入校园,确有将手机带入校园需求的,须经家长同意、由学生书面向学校提出申请。学生进校园后应将手机交由学校统一保管,学校应明确手机统一保管的场所、方式、责任人,并提供必要保管装置。严禁将手机带入课堂。各中小学校须严格执行教师不得用手机布置作业或要求学生利用手机完成作业的规定。

(三)提供便捷服务。各中小学校均应当在校内设立公共电话,并通过建立班主任沟通热线、探索使用具备通话功能的电子学生证等措施,解决学生与家长通话需求。

(四)注重教育引导。各中小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教育引导,让学生科学理性对待并合理使用手机,提高学生信息素养和自我管理能力,避免简单粗暴的管理行为。

(五)强化家校沟通。各中小学校要将手机管理的有关要求告知学生家长,讲清过度使用手机的危害性和加强管理的必要性,帮助家长用科学的教育理念和方法予以引导,配合学校做好学生手机管理的实施。家长应当履行教育职责,加强对孩子使用手机的督促管理,形成家校协同育人合力。

二、加强睡眠管理

(一)严格落实文件要求。睡眠是机体复原整合和巩固记忆的重要环节,对促进中小学生大脑发育、骨骼生长、视力保护、身心健康和提高学习能力与效率至关重要。各地各校要严格按《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睡眠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11号)和浙江省教育厅等14部门印发的《浙江省中小学生减负工作方案》(浙教基〔2019〕86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在小学施行早上推迟上学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教基〔2018〕11号)有关要求,科学安排教学时间和作息时间,家校协同为保障学生正常休息、充足睡眠留出足够的时间。

(二)合理安排学生的作息时间。小学、中学早上上课时间一般分别不早于8:30和8:00,寄宿制高中上课时间不早于7:40。寄宿制小学、初中、高中学校晚熄灯作息时间一般分别不迟于21:00、21:30、22:30,并严格按规定的睡眠时间设定起床时间。各地各校应当按以上底线要求并根据季节变化等因素合理确定具体作息时间。学校不得要求学生提前到校参加统一的教育教学活动,对于个别因家庭特殊情况提前到校学生,学校应当提前开门、妥善安置。各地教育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切实加强对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或备案的线上培训网课平台、网络游戏的规范管理,采取技术手段进行监管,确保线上直播类培训活动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00,每日22:00到次日8:00不得为未成年人提供游戏服务。

(三)防止学业过重挤占睡眠时间。中小学校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合理调控学生书面作业总量,指导学生充分利用自习课或课后服务时间,使小学生在校内基本完成书面作业、中学生在校内完成大部分书面作业,避免学生回家后作业时间过长,挤占正常睡眠时间。各地要严格监督执行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的规定。

(四)家校协同保障学生睡眠。小学生、初中生、高中生在家就寝时间一般分别不晚于21:30、22:00、23:00。学校家庭要合力解决学生睡眠不足的突出问题。中小学校要指导家长和学生制订学生作息时间表,合理确定学生晚上就寝时间,促进学生自主管理、规律作息、按时就寝。个别学生经努力到就寝时间仍未完成家庭作业的,家长应当督促按时就寝不熬夜,确保充足睡眠。教师应当有针对性地帮助学生分析原因,加强学业辅导,提出改进策略,如有必要可调整作业内容和作业量。

(五)努力改善学生在校午睡条件。各地要因地制宜积极创造条件,努力为学生在校午睡提供必要的场地、设施。各地教育装备部门要加强研究,多设计一些便捷、舒适的在校睡眠设施。

三、加强作业管理

(一)严格执行系列文件要求。作业是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是课堂教学活动的必要补充。各地各校要严格按《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管理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13号)、浙江省教育厅等14部门印发的《浙江省中小学生减负工作方案》(浙教基〔2019〕86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改进与加强中小学作业管理的指导意见》(浙教办基〔2015〕114号)要求,切实加强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管理,坚决扭转一些学校及校外培训机构作业数量过多、质量不高、功能异化等突出问题,对各学段作业进一步明确要求,让学校的责任回归学校,让家庭的责任回归家庭,共同引导学生自主完成、自主管理作业,提高作业质量,减轻学生过重的学业负担。

(二)坚守作业管理的基本要求。教师对布置的学生作业须精选、先做、分层、全批,不得要求学生自批自改;严禁教师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严禁要求家长批改作业。各地要按国家有关规定,把禁止留作业作为校外培训机构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坚决防止校外培训机构给中小学生留作业。

(三)进一步健全作业管理机制。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突出重点抓主要问题,指导和督促学校完善作业管理细则,明确具体工作要求,并在校内公示。各中小学要制定学校作业管理制度,建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工作机制。加强对作业来源、设计、布置、批改、反馈、讲评、辅导等各环节的统筹管理。每学期初要对学生作业作出规划,加强年级组、学科组作业统筹协调,合理确定各学科作业比例结构,建立作业总量审核监管和质量定期评价制度。各级教研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作业功能的研究,引领作业改革的方向,将作业管理情况纳入先进教研组评选的重要内容。

四、强化责任落实

(一)落实主体责任。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管理、监督工作属地责任,持续抓、深入抓、系统抓,确保手机、睡眠、作业管理工作各项要求落地落实。各中小学校要切实履行管理工作的主体责任,把相关要求贯彻到每一位教职工,传达到广大家长。各地各校涉及手机、睡眠、作业等管理工作要在2021年上半年全面落地,年底前要取得明显成效。

(二)开展常态督导。要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当地中小学校责任督学开展手机、睡眠、作业等管理专项督导,采用校园巡查、推门听课、查阅资料、问卷调查、走访座谈等多种方式,每月到校督导1次,督导要覆盖到所有中小学校。

(三)加强监测通报。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将作业管理纳入县域义务教育和学校办学质量评价,将学生睡眠状况纳入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和教育质量评价监测体系。省教育厅通过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基础教育生态监测等途径,加强分析研判,通报各地学生睡眠指数、作业指数等监测结果,对问题突出的地区列入重点督办,限期整改。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1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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