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青少年的全面发展与健康成长,事关国家发展和民族未来,而他们的发展与成长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教育从本质上讲就是为儿童青少年的成长提供良好的成长性支持环境。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是国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三者有机衔接、协同配合是新时代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前提,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迫切需求,更是促进儿童青少年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的必然要求,所以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健全学校家庭社会育人机制”。日前,教育部等十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的出台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和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切实推进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建设,营造良好育人生态提供了保证。
要做到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其中“育人”是核心、“协同”是关键、“机制”是保障,而《意见》的重要意义就在于对这些方面做出了规定,是我国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的重要行动指南。
一、坚定育人核心,明确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目标
育人目标决定了育人的发展方向,有共同的育人目标是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的前提。近年来,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成为我国全面推进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战略举措,各地也在积极探索推进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的实践中取得显著成效,这些成效的取得其前提无一例外是三方有共同的育人理念和目标。但我们也可以看到,当前我国仍存在学校、家庭、社会育人目标不一致、三方之间尚未形成育人共识等突出问题,存在着更多关注学生学业发展这一短期目标,短时化、功利化倾向突出的现象。《意见》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出“坚持育人为本”这一首要工作原则,强调“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深入落实“双减”政策,大力发展素质教育”,为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明确一致方向,提供共同遵循,推动互信互助的协同育人共同体的形成。只有学校、家庭、社会三方聚焦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成长这一核心愿景,形成相互支持、相互促进的良性互动,才能为实施素质教育创造良好的学校生态、家庭氛围和社会环境,推动教育的高质量发展。
二、明确协同关键,推动学校家庭社会各司其职
长期以来,我国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之间存在界限不清、职责不明的问题。明确学校、家庭、社会的育人职责,促进三方各展优势、密切配合,形成相互支持、相互促进的良性互动,切实增强育人合力,是健全协同育人机制,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基于此,《意见》明确提出:学校充分发挥协同育人主导作用、家长切实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社会有效支持服务全面育人。
与家庭和社会相比,学校是对儿童青少年进行专门教育的专业机构,所以学校在育人上具有主阵地作用,同时,学校在三方协同育人主导作用。因此,各地各级学校首先要做到强化自身的育人主阵地作用,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其次,学校要与家庭保持常态化密切联系,及时沟通学生情况,特别重要的是,在当前,学校要将做好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作为重要职责,切实提升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专业化水平。此外,学校要积极拓展校外育人资源,将统筹用好各类社会资源作为强化实践育人的重要途径。学校在三方协同育人中的职责既是学校现代制度建设和自身发展的需要,更是新时代赋予学校的重要使命。
家长承担着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同时要让儿童青少年健康成长,也需要做好家校合作、广泛利用社会资源,为孩子的成长提供更好的育人环境。所以家长一方面要强化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树立科学家庭教育观念,切实提升家庭教育水平;另一方面,家长要主动协同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家庭教育指导和家校互动活动,充分利用社会实践大课堂的育人功能引导子女体验社会,促进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履行到位。
社会教育对儿童青少年成长至关重要,《意见》的出台让社会如何与学校、家庭协同变得具体和生动。我们要完善社会家庭教育服务体系,在城乡社区普遍建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推进文化、体育、科技等各类社会资源开放共享,保障社会育人资源利用充分。同时,要进一步净化社会育人环境,多层次多角度宣传科学的教育理念,营造良好社会育人氛围。
三、着力机制保障,完善顶层设计及相关机制建设
由于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涉及多部门,强化顶层设计,建立健全协同育人工作的制度体系,是推动工作协调有序、科学高效开展的根本保障。当前我国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的机制建设仍不够健全,《意见》着力破解影响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工作推进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重要举措: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意见》强调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将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大政治任务,加强组织协调、部门联动,从统筹规划、发展管理、协调保障等方面为协同育人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同时,《意见》对妇女儿童工作机构、教育部门、共青团与少先队组织、妇联组织、民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社会协同育人工作出了具体规定,并将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工作成效纳入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和教育质量评价重要内容,纳入文明创建活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考核体系。这些要求从顶层设计的角度为健全协同育人工作的制度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保证。二是强化专业支撑。学校、社会、家庭三方如何协同育人也是一项较强专业性的工作,具体工作中需要专业人员的参与,《意见》也对相关方面作出了安排。《意见》强调,推动有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专业团体开展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理论与实践研究,加强理论建设与专业人才培养,积极推进协同育人专家队伍建设,促进优质协同育人资源共建共享。三是营造良好氛围。《意见》提出,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大力推广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有效模式、创新做法和先进经验,广泛传播科学教育理念和方法,大力营造全社会各方面关心支持协同育人的良好氛围。这些,为推进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工作提供了切实有效的保障。
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工作是我国全面推进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战略举措,是我国育人机制改革的重大时代转变。但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意见》的出台对协同育人工作机制建设进行了全面设计,依据科学决策提出了针对性的举措和制度保障,对我国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工作具有纲领性、指导性作用。在《意见》的指引下,相信我国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工作必将实现高质量的快速发展,在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中发挥好关键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