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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冠县:规范未成年人案件家庭教育指导工作

  5月5日,山东省冠县人民法院立足少年审判工作实际,研究制定《涉未成年人案件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规范(试行)》,建立家庭教育指导长效机制,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撑起“保护伞”。

  据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法明确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家庭教育职责,将中华民族重视家庭教育的优良传统法律化。

  该院出台工作规范,旨在将家庭教育促进法的规定落到实处,擦亮“‘冠’爱未来、呵护成长”未成年人保护品牌。工作规范共24条,涵盖家庭教育指导的内容、基本原则、适用案件范围、应当指导和责令指导的情形、教育指导程序、法律责任、组织保障等内容,并附带6个家庭教育指导文书样式,为常态化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今年以来,该院高度重视涉未成年人审判与司法维权工作,通过与县妇联、民政局、关工委、教体局以及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等多方力量协作联动,在辖区4处人民法庭分别建立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选聘家庭教育指导员,从法律、社会和专业角度,为涉未成年人家事案件父母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并首次以裁定书的形式,责令某抚养费纠纷案件当事人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有力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该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进一步发挥司法能动作用,优化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措施,努力做好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为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促进家庭、社会的和谐稳定,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和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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