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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万载法院发出首份“家庭教育令”

近日,江西省万载县人民法院少年家事审判庭对一起离婚案件的原告,发出万载县首份《家庭教育令》,督促其履行监护职责,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

据悉,阳某与张某生有两个儿子,均未成年,2020年,阳某前往南京参与1041阳光工程后,就再未与被告张某及其小孩共同生活,鲜与小孩联系,不关注孩子的生理、心理和智力发展状况,也未支付小孩的抚养费,未能满足孩子的基本情感需求,在家庭教育中严重缺位。阳某不尽母亲职责的行为,严重影响了孩子成长。

收案后,承办法官遵照《家庭教育促进法》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的行为,作出了否定性评价,依法要求予以纠正,并向阳某发出《家庭教育令》,告知并责令阳某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尊重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和个体差异,多关注小孩的生理、心理状态和情感需求,与学校老师多联系、多沟通,保持每周至少二次的联系频次。随后,承办法官将《家庭教育令》送达给万载县妇联,由万载法院与万载县妇联共同督促义务履行人履行《家庭教育令》责令的抚养和教育义务,切实保障“依法带娃”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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