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下午,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全体会议在杭州召开。会议认真传达2021年国家教育督导重点工作,回顾总结我省2020年督导工作情况,部署新发展阶段教育督导工作。会议强调,教育督导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拉高标杆,扎实有效地履行督政、督学和评估监测三大职能,共同开创教育督导工作新局面,为促进浙江早日实现“两个高水平”目标,实现“两个率先”,建设高质量发展共同富裕示范区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省政府副秘书长、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副主任蔡晓春出席会议并讲话。省教育厅党委书记、厅长,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副主任陈根芳作工作汇报。省教育厅专职副总督学、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舒培冬主持会议。
蔡晓春指出,过去一年,我省教育督导工作按照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和部署,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教育改革发展大局,在督政、督学、评估监测三个方面同步发力,推动督导体制机制建设有了新进展,解决教育热点难点问题有了新作为,规范办学有了新突破,教育质量提升有了新成果,为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推进教育现代化作出了重要贡献。
蔡晓春强调,教育督导是我国一项基本教育制度,也是现代教育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成员单位要深刻认识教育督导面临的新形势,全面落实教育督导肩负的新任务。要坚持目标导向,明确工作定位。推动高质量教育发展,以高质量的教育体系和现代化的教育治理体系为抓手推进教育现代化,以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和教育评价改革推动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到2022年建成全面覆盖、运转高效、结果权威、问责有力的现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要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工作重点。抓好督政,在督导中要密切关注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落实情况,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抓好“督学”,在督导学校方面要做到全覆盖、全方位、全领域;抓好队伍建设,塑造一支讲政治、敢担当、懂教育的过硬的教育督导队伍。要坚持结果导向,不断提升公信力。改进督导方式,构建工作闭环,实行阳光监督,做到真实反馈,督促指导整改,常态开展复查;加强问责力度,坚持依法问责、合力问责、公开问责,有效整合教育监管力量,建立教育督导与教育行政审批、处罚等执法联动机制;激励先进典型,完善正向激励机制,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引导和激励全省督学形成见贤思齐的良好风尚。
陈根芳表示,2020年,我省扎实开展督政、督学、评估监测的各项工作,开展了督政为主的综合督导,加快了教育现代化进程,提升了学校办学质量,完善了教育监测工作,开展了面向问题的专项督导,切实发挥教育督导“监督、检查、评估、指导、服务”功能。
陈根芳指出,当前,我省正处在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全面建设教育现代化先行省的重要时期,教育督导的任务越来越重,教育督导的作用也越来越凸显,省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赋予浙江建设“重要窗口”的重大意义,提高站位、对标对表、团结协作、强化担当。下一步,重点做好11项工作: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统筹落实我省政府教育履职问题整改,开展对市县政府教育履职督导,开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省级评估认定,开展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省级评估认定,开展教育基本现代化县“回头看”,实施现代化学校督导评估,开展规范办园行为督查和等级园评估,推进高校督导评估工作,开展教育现代化发展水平、区域基础教育生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义务教育质量等监测工作,完成第十二届省督学换届工作。
会上,舒培冬传达了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田祖荫在2021年教育督导工作部署会上的讲话精神,解读了我省贯彻落实《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若干措施。
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全体委员及联络员,省政府办公厅、省教育厅相关处室负责同志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