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学校和学生的关系,可以用等腰三角形做比喻:家庭和学校距离越远,学生的发展水平越低;家庭和学校距离越近,学生的发展水平越高——
化危为机,提升家校合作专业化
作者:赵刚(中国教育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兼家庭教育专业委员会副理事长,东北师范大学家庭教育研究院院长)
编者按
家校合作,亲师协同,家长与教师将教育资源结合起来,可以让孩子的成长更健康,学习的效果更好。然而,很长一段时间以来,家庭教育学校化倾向严重,所谓家校合作,仅仅停留在家长监督作业等单一层面;疫情期间的居家学习,更是一度演变为家长“不停打卡”的尴尬局面。其实,居家防疫“停课不停学”,是教育走向家校合作新局面的良好契机。如何把握这一良机,让家校合作优势互补,亲师协同持续发力,值得我们深思和探讨。
家校合作是指家庭和学校两个相对独立的社会组织进行的一种旨在促进青少年儿童健康发展的互助活动。家校合作的核心是亲师协同,亲师协同就是学生的父母与教师配合工作。家长与教师将教育资源结合在一起,进行互补,孩子的成长会更健全,学习效果会更好。家庭、学校和学生的关系,可以用等腰三角形做比喻:学生是顶点,家庭和学校是底边的两个点。命题是:底边越长,顶点越低;底边越短,顶点越高。结论是:家庭和学校距离越远,学生的发展水平越低;家庭和学校的距离越近,学生的发展水平越高。这种共同的愿景构成家校合作、亲师协同的基础。
1.不能把教育完全寄托给学校,家庭教育功能无可替代
人类教育格局因生产力发展水平而改变:农耕时代,家庭与家族担负着后代生产与生活能力的培养和指导,家庭教育功能突出;以蒸汽机发明为标志的工业时代,需要专业的教育机构培养适合流程化的就业者,学校教育占有主导地位;以计算机出现为标志的信息化时代,学校在传播知识与学历认证上的独大地位被技术攻破,优质、特色、适合的教育为社会、职场所追捧,教育走进家校合作时代:即强制化、标准化的学校教育与个性化、自由化的家庭教育有效结合。
曾有研究预测,到本世纪中叶,人类获取知识与信息的地点主要在家庭而不是学校。一场突如其来的疫情,使这种形态提前30年进入现实,使家校合作显现出特殊价值和意义。居家防疫,“停课不停学”,这虽是无奈,但也是人类未来教育模式的早期演练。
伴随工业革命而来的学校教育在传播生产知识、为学习者提供就业认证上的独特功能,造成今天绝大多数人认为上学校就是接受教育、上名校就是接受优质教育的错误认知,把学习专业生产知识、追求学历的过程视为教育的全部,结果使家庭也成了学校的分校,家庭教育学校化。疫情发生后,长时间的居家生活与网络教学,暴露出学生生活能力、自立水平、家人关系等很多问题。
这次人类教育史上史无前例的教育形态,带给我们更多的是反思:只注重生产不关注生活不是科学的教育体系,缺乏劳动教育、自立生活的教育是没有意义的;良好的亲子关系是良性教育的起点和保障;不能把教育完全寄托给学校,家庭教育功能无可替代。今天,家庭比以往任何时候都需要学校帮助,学校比以往任何时候都需要家长支持。
2.现代教育制度建设需要家校合作常态化
人类面对未来越来越多难以把控的变化,防疫的常态化是一种理性的判断和应对。同样,面对迅猛变化的世界,家校合作的体制是人类进入智能化时代的必然选择。常态化将打破以往学校与家庭是两个基本不相交叉的教育形态,强调共同合作教育体,明确家庭与学校各自的教育职责和界限,实现教育的共情、共育、共建、共责,赋予双方新职能。
学校不仅教育学生也要教育家长,家庭不仅教育孩子也参与学校事务。在这里,学校应有管理、教育家长的专业人员和部门,推动在校学生的学习型家庭建设;学校设立有别于以往的单一家长委员会机构,倡导建立家校合作委员会(或借鉴国外比较成熟的家长教育协会制度)充分尊重家长的教育权,让家长参与校政管理;倡导“家长亦为师”的理念,充分利用家长的智慧、教育和社会资源,活化学校的教育教学;各地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建立定期的家校合作激励机制,表彰促进家校合作的单位与个人,形成社会参与教育、教育服务社会的良性互动机制。
3.常态化的家校合作需要有效的制度化保证
传统的学校教育矛盾集中在师生关系上,但在少子化时代,家庭从追求子女的数量转向关注孩子的成长质量,教育的矛盾转向家校关系。当前日常增多的家长诉求、家校纠纷等就是这一特征的反映。教育进入家校合作时代,需要有效的法律法规等制度性保证。
以发达国家为例,美国《2000年目标:美国教育法》规定:教育目标中含家长参与;成立父母协助中心,拨款补助非营利机构或学区成立该中心,教导为人父母的知识等。《不让一个孩子掉队法》规定:有权让家长知道他们孩子的教师是否胜任工作;制定几个方法,帮助家长配合该计划。在英国,家长担任课堂“教学助手”是重要的家校合作改革措施之一。日本文部省2000年在《关于学校教育法施行规则等的部分修订》中导入“学校评议员制度”,就是家长和地方民众团体参与学校的组织管理并提出建议。2004年日本国会修改《关于地方教育行政的组织及运营法》,规定学生家长和社区居民可成为学校管理运营协议会的委员,并通过参与学校运营协议会的工作全面了解学校的教育状况。
新中国成立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家庭教育、家校合作的认识与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但与“办好教育事业,家庭、学校、政府、社会都有责任”这一目标要求仍有很大差距。因此,笔者建议:教育部设立“家庭与学校合作教育指导委员会”,领导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导各级各类教育机构的家校合作与家长教育等工作。推动家庭教育、家校合作的法制建设,建议在原家庭教育立法的基础上,将立法定位为“家庭与学校合作教育促进法”,以增强其现实意义与应用价值。教育、民政、妇联等部门逐渐建立对未婚、已婚人员及学生家长的教育培训体系,并实行有效监督、认证制度,提升国民素质,提高家长参与教育的能力。
4.家校合作制度化需要科学化的专业与服务体系
我国目前的家校合作、家庭教育发展水平与我们这个拥有四个多亿家庭数量的国度、与广大家庭对优质教育的需求还有很大差距。
现代教育制度的建立,既需要高水平的学校教育机构,更需要科学而有效的家庭教育专业指导与服务体系。应尽快设立“家庭教育学科建设指导委员会”,审议将家庭教育学纳入教育学的二级学科,在高等师范院校开设家庭教育专业,培养家庭教育与家校合作方面的专业人才。在部分具备条件的高校,设立家庭教育专业研究和教学机构,增设家庭教育专业硕博学位。推动符合中国国情的家庭生活教育体系建设,优化国民的生活品质。对教育从业者实行双证制:即教师证与家庭教育指导师证,推动亲师合作。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十三五”规划教育学重点课题〔批准文号:AHA180015〕《家校合作的国际经验与本土化实践研究》课题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