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精神,落实上海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上海市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意见》,上海探索建立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类别鉴定机制,指引校外培训机构科学界定学科类和非学科类培训服务,引导校外培训机构向非学科类培训转型,为相关行政执法机关提供执法依据。
一、集思广益,确保标准专业性
作为全国试点城市,率先研制《上海市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类别鉴定指引》,探索建立相关政策配套的细化做法。
一是深化研究政策。通过对《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学科类和非学科类范围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义务教育六科超标超前培训负面清单(试行)的通知》、基础教育阶段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纲要》等政策文件的研究和梳理,为鉴定机制建立打下理论基础。
二是依托专业力量。借助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市培训协会等专业力量,委托其进行指标研制,并建立市级专家鉴定机制。
三是分析典型案例。通过上海市培训协会向校外培训机构征集课程案例,并邀请各方专家对这些课程案例进行剖析,对部分开设跨学科项目的培训机构进行调研和座谈,对一些边界模糊、定义不清的典型案例进行会商研讨,由此累积了系列实例,为鉴定机制的建立夯实基础。
四是广泛征求意见。征求各区教育局、行业协会、头部机构和公众意见,在充分吸收采纳相关建议的基础上,完善鉴定指引。
二、精准施策,探索机制衔接性
上海通过类别鉴定,引导机构严格合规地进行转型发展、协助基层执法部门准确识别培训服务的类别。
一是以培训项目为评判对象,在实际的识别工作中以课程项目而非单独的一节课为评判对象,针对培训的目的、内容、方式和评价方式等方面的不同,评判培训项目的类别。
二是落实机构主体责任,要求机构先行自我评判或者邀请专家指导评估。基层执法部门或者上级部门对难以判断的项目开展“专家鉴定”。判断的权限严格对标监管权限,即:以区县为主实施,上级政府或者教育部门在收到行政复议、鉴定争议裁决或者发现问题偏差时实施。
三是鼓励发挥专业机构力量,明确有相应鉴定能力的专业机构可以参与提供鉴定服务,建设充实开展此项鉴定工作的专家库。
三、有的放矢,加强案例操作性
为了指导各区教育局更精准的开展校外培训机构分类管理工作,上海已经形成了一批典型案例,下发至各区教育局作为参考。
例如,某机构对《英语阅读与表演》项目提出鉴定申请。专家组根据机构提供的培训材料、课件等材料,结合鉴定指标中培训目的、培训内容、培训方式、评价方式等维度进行综合判断后,认为该项目以英语语言知识的学习为目的,强调发展学生听、说、读、写的基本英语能力,并以英语词汇、语法的学习为主要内容,与义务教育阶段英语学科内容重合。同时,学生主要通过书面或口头的方式跟着教师反复操练,强化记忆英语词汇与语法。因此鉴定其属于为学科类。
例如,某机构提交《古文鉴赏课》项目要求鉴定。专家组综合判断后认为,培训内容包含了很多汉语拼音和字词的学习,与义务教育阶段语文学科内容重合。以教师带读、学生跟读为主要形式,以文字、拼音等的讲解、重复练习为主要方式,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反复诵读经典诗文,机械记忆相关知识点。因此该项目鉴定为属于学科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