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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市场监管局:校外培训广告行为“八不准”

为了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和《内蒙古自治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落实落细。11月14日,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发布了《内蒙古自治区校外培训广告行为“八不准”》,明确要求:凡是自治区内校外培训机构、各广告经营、发布单位在培训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等过程中,必须遵循“八不准”。

广大群众如发现校外培训广告相关违法线索,可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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