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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100个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试点,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任务部署,近日,经国务院同意,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等23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旨在以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促进广大儿童身心健康成长,为儿童成长发展提供适宜的条件、环境和服务,到2025年,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100个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试点,让儿童友好要求在公共服务、权利保障、成长空间、发展环境、社会政策等方面充分体现,努力让广大儿童成长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不断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

展望到2035年,预计全国百万以上人口城市开展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超过50%,100个左右城市被命名为国家儿童友好城市,儿童友好将成为城市高质量发展的标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坚持儿童的优先发展,从儿童视角出发,以儿童的需求为导向,让儿童获得更好的成长,全面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让儿童友好成为全社会的共同理念、行动、责任和事业。

《意见》提出了4项基本原则。儿童优先、普惠共享,中国特色、开放包容,因地制宜、探索创新,多元参与、凝聚合力。

《意见》聚焦社会政策友好、公共服务友好、权利保障友好、成长空间友好、发展环境友好等5个方面,提出24条重点任务举措。社会政策友好,就是要坚持儿童优先、体现儿童视角、注重儿童参与。公共服务友好,就是要健全完善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体系,促进普惠共享、优质均衡。权利保障友好,就是要关爱保护特殊困难儿童群体,构建适度普惠儿童福利体系。成长空间友好,就是要让城市空间适应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做到安全、便利、亲近自然。发展环境友好,就是要聚焦儿童日常学习生活等场景,塑造健康文明向上的人文环境。

制定城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考虑儿童需求,推进公共资源配置优先满足儿童需要,建立健全儿童参与公共活动和公共事务机制,畅通儿童参与渠道,开展儿童友好城市公益宣传,提高公众知晓度和参与度,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合力,为儿童优先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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