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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发布 引导家长共同监督学校办学行为

鲁教基发〔2021〕2号

各市教育(教体)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精神,改进完善学校评价,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等9部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通知》等政策文件,我厅制定了《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以下简称《基本规范》),现印发给你们,并就做好贯彻落实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基本规范》与办学条件标准、教学实施规范、管理基本标准等互为补充、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了我省中小学校办学的标准化体系,为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充分认识《基本规范》在规范学校办学行为、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中的重要意义,制定细化落实措施,依标研判、对标整改,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二、纳入评价体系。《基本规范》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指导教师科学执教、引导学校规范办学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是落实中小学校评价改革的重要举措。各地要结合构建新时代教育评价体系,将《基本规范》相关要求有机融入到对党委政府、学校、教师、学生评价体系改革中,切实发挥评价的科学导向作用,提升学校办学规范化水平。

三、落实工作责任。中小学校要认真落实规范办学的主体责任,中小学校长作为学校规范办学第一责任人,按照《基本规范》要求完善学校管理制度,坚持依法依规治学兴校,不断提升治理水平。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学校规范办学监管责任,通过设立办学行为举报电话和信箱,加强日常监督。要将学校规范办学情况纳入教育督导重要内容,列为责任督学常态督导任务,作为评价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检验教育履职水平的重要依据。

四、严查违规行为。各地各校要按照《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省政府令第255号),严格查处违规办学行为。学校违规的,教育主管部门要责令其立即改正,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撤销教育类荣誉称号、调减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的行政处理,并依规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教师等工作人员违规的,教育主管部门或者学校要责令其改正,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的行政处理,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县级政府或有关部门违规的,各市要责令其改正并依规追究责任。我厅将联合纪检监察机关等,综合运用评估、督导、督办、通报、挂钩、追责等措施加强学校办学行为的治理,对于教育生态问题突出的地方,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并作为文明校园创建、教育资源分配的重要参考因素。

五、形成工作合力。各地要加大政策宣讲和引导,将《基本规范》纳入教育局长政策宣讲内容,及时传达至各学校、教师。学校要召开校长办公会、教代会,全文传达学习《基本规范》,进一步统一思想,形成工作合力。要通过召开家长会、致家长一封信、家访等方式向家长宣传解读《基本规范》,引导广大学生家长共同监督学校办学行为。各地在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中的典型做法,及时报送我厅。我厅将在厅网站、“山东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山东教育电视台等设立规范办学专栏,宣传各地工作经验。

附件: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


山东省教育厅          

2021年3月13日         



附件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

一、加强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二、坚持德育为先。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德育工作指南,将德育内容细化落实到各学科课程的教学目标之中,融入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全过程。将心理健康教育贯穿于教育教学全过程,建立心理健康问题学生的筛查、识别和干预机制。

三、提升智育水平。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实施教学,确保全部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各学科学业质量标准。保护学生的好奇心、想象力、求知欲,激发学习兴趣,提高学习能力,培养创新意识。精准分析学情,加强因材施教,各班建立学习困难学生帮扶制度。

四、强化体育锻炼。引导学生科学锻炼,掌握健康知识,课间引导学生出教室活动,保护学生视力健康。每年至少举办1次学生运动会或体育节,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每天校园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确保学生达到体质健康合格标准,掌握1至3项运动技能。

五、增强美育熏陶。开齐开好艺术课程,有机整合相关学科的美育内容,每年至少举办1次学生全员参与的校园艺术展演活动,培养每位学生学会1至2项艺术技能。

六、加强劳动教育。落实劳动教育课时,开展劳动教育和劳动实践,建立学生值日制度,设立校内外劳动实践场所,建立学生家庭劳动清单制度,广泛开展劳动教育实践活动。

七、规范招生行为。落实学生失学辍学报告制度,义务教育学校不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普通高中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进行招生。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不违规招生,不通过设置奖金等方式违规争抢生源。坚持随机均衡编班,不设立重点班,合理均衡配备师资。

八、优化教学方式。注重启发式、互动式、探究式教学,组织研究型、项目化、合作式学习。充分运用现代技术手段,开展情境教学。严格按课程标准组织教学,不随意增减课时、增加难度、调整进度,不得超前超纲。普通高中开展选课走班不早于高一下学期末。

九、加强作业管理。建立学生作业统筹和公示制度,调控学生作业时间。科学设计作业,不布置重复性和惩罚性作业。教师对诊断反馈性作业全批全改,不给家长布置作业或要求家长评改作业,不得用手机布置作业或要求学生利用手机完成作业。严格落实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减轻教师额外负担。

十、严格考试管理。小学一二年级每学期学校可组织1次统一考试,其他年级每学期不超过2次统一考试。全面实行等级评价,不以任何方式公布学生成绩及排名。不得通过任何形式以中高考成绩为依据奖励教师和学生,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

十一、规范教材教辅。坚持在国家和省定目录内选用教材和教辅,坚持“一科一辅”原则,不以任何形式强迫学生订购教辅材料。建立健全进校读物审查机制,不使用未经审定的教材,校本课程原则上不编写出版教材。

十二、健全作息管理。保障学生每天睡眠时间,小学生不少于10个小时,初中生不少于9个小时,高中生不少于8个小时。原则上,走读生早上统一到校时间,义务教育阶段不早于7:30,高中不早于7:00。联合家长做好走读生作息指导,晚上休息时间小学生不晚于21:30,初中生不晚于22:00,高中生不晚于23:00。原则上,寄宿制学生早上统一起床时间,初中不早于7:00,高中不早于6:30;晚自习结束时间,初中不晚于21:00,高中不晚于21:30。晚自习、双休日、寒暑假和其他法定节假日不统一组织上课,不将学生自习时间分配到学科。

十三、完善学校治理。制定并落实学校章程,建立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全体会议制度,建立家长委员会。每学年至少召开1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全体会议,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家长委员会会议。严禁任何商业广告或活动进校园。禁止学生将手机带入课堂。不组织学生参加社会评优、推优及竞赛活动。课后服务覆盖所有有需求的学生。

十四、打造学校文化。构建积极向上、奋发有为、团结和谐、富有特色的学校文化,培育形成科学的“一训三风”,创作体现学校特色的校歌、校徽、校旗。做好校园绿化、美化和人文环境建设,常态化开展学生社团活动。

十五、守好安全底线。加强平安校园建设,建立健全风险防控、隐患排查、预测预警、应急处置等机制,严格落实应急工作责任制,常态化开展安全教育和安全隐患排查,每月至少开展1次应急疏散演练。

《基本规范》自2021年4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4月14日。


附:《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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