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双减”工作的决策部署,将落实“双减”作为重大政治任务、重大民生工程和教育领域综合改革重点工作来抓,坚持高位统筹,聚焦关键环节,创新方式方法,防范化解风险,积极稳妥推进校外培训机构综合治理,严格规范校外培训市场秩序,努力构建良好教育生态。
强化统筹推进,狠抓工作落实。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双减”工作,召开全省“双减”工作动员部署会,组织专项调研、召开专题会议,协调推动“双减”工作落地见效。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省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双减”工作领导小组。省教育厅将“双减”工作作为“一号工程”,成立工作专班,增设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处,配齐配强工作队伍。二是完善政策体系。印发《辽宁省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工作方案》,系统研制出台23项配套文件,构建“1+N”政策制度体系。三是深化评价改革。将“双减”工作纳入《辽宁省落实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重点任务具体措施》,逐条明确责任单位、完成时限,坚持系统化推进、项目化落实、清单化管理,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四是健全协调机制。成立由省教育厅牵头、21个省直单位参与的“双减”工作协调机制,建立会议决策、专题研判、联合指导、报告通报、督查督办五项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全力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落实。五是强化督导检查。将“双减”工作成效纳入考核体系,作为各市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重要内容。制定专项督查工作方案,12个省直部门组成7个督查组,采取明察暗访等方式开展督导检查,发现问题立行立改。设立省、市、县三级公开监督举报电话,畅通群众监督渠道。
推行“四管一减”,强化下沉监管。按照“依法规范、有序稳妥”原则,聚焦关键环节集中发力,严格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一是管人员。开展从业人员全面排查,分类别摸清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底数,重点整治培训机构在招用条件、招用程序、从业禁止等方面的问题,明确从业人员准入门槛,从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等方面强化从业要求。二是管资金。制定《辽宁省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资金监管工作指引(试行)》,将校外机构预收费资金全额纳入监管;印发《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工作的通知》《辽宁省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专项核查工作方案》等系列文件,开展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乱收费专项治理,全省所有市全部出台学科类培训机构政府指导价。三是管培训材料。省、市、县三级均组建由相关专家、中小学教研员、一线教师组成的学科专家审查委员会,组织开展培训材料专项清查,严把入口关、质量关。四是管广告。组织开展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违规户外广告牌匾专项清理行动,紧盯重点地段、重点场所,清理违法违规广告7700余条。五是减机构。通过日调度、日通报、日点评和约谈等方式,压实属地属事责任,推进机构转型、注销,全省累计压减6553家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培训机构。
创新方式方法,严打“隐形变异”。探索创新举措,严厉查处隐形变异、逃避监管等违规培训行为。一是构建“网格化”监管体系。建立街道、社区、网格员三级“网格化”动态排查和“吹哨”报到机制,强化日常监管。二是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聘请人大代表、社区工作人员、媒体记者等120余人担任“双减”社会监督员,鼓励成立志愿者督查队,发挥行业协会作用,织密校外培训监管网络,形成监管合力。三是推进监管智能化。指导各地用好“智慧管理平台”“智慧管理APP软件”等信息化平台,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全方位监管。四是强化综合执法。加强部门协同,加大查处力度,坚决查处取缔违规培训机构,有效规范校外培训市场秩序。五是严抓师德师风。开展中小学在职教师违规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加大查处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六是规范项目鉴别。印发《辽宁省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和非学科类项目鉴别指引(试行)》,指导各地科学辨别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和非学科类培训项目,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行为。
加强宣传引导,防范化解风险。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营造“双减”良好氛围,确保“双减”工作平稳有序。一是凝聚“双减”共识。制定《“双减”工作宣传引导方案》,组织中小学校长、教师深入社区、家庭宣讲“双减”政策,强化家长和社会的共识、支持和监督。二是帮助推动再就业。制定扶持政策,组织专项招聘会,累计提供5000余个就业岗位,努力帮助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再就业。三是防范风险隐患。加强风险监测研判,落实各项应急处置措施。清查整治地下违规培训、无证无照机构培训,进一步消除变相违规校外培训带来的风险隐患。四是强化安全检查。教育厅与省消防总队联合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专项大检查,严格落实消防要求,切实保障学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