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印发《关于开展中小学生游泳教育试点工作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旨在引导和鼓励中小学生学习游泳安全知识、掌握游泳技能、增强身体素质,有效遏制学生溺水事件的发生。《方案》明确:江西从2022年开始启动游泳教育试点,各设区市至少选择1个,条件较好的县(市、区)进行试点,试点对象为小学四至六年级学生,有条件的县(市、区)可不用试点,全部铺开。2023年-2026年,各地逐步扩大中小学开展游泳教育的比例,原则上每年递增20%,到2027年,全省中小学全面开展游泳教育。
“游泳课”谁来教?怎么上?上多久?
课程要求:将学游泳与防溺水有机结合,教育学生用正确的方式应对可能出现的危险,重点加强游泳安全、预防溺水、应急救生等知识教育和游泳技能培养。
课程时长:在校内开展游泳教育的学校,按照总数不少于10个课时(每课时90分钟)的标准开展实践教学。
人员配备:游泳技能现场教学时,游泳教练与学生的比例不超过1∶20,同时现场应配备符合规定数量的救生员和医护人员。
场地要求:开展游泳培训必须在水质达标、水深不超过1.2米的游泳池进行,严禁组织中小学生到池塘、水库、河流等不安全水域开展游泳培训,尤其是要教育引导农村学校学生远离“野塘”和风险水域,防范溺水事件发生。
此外《方案》提到,在条件成熟时,各地要将游泳纳入中考体育选考科目,并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重要内容。
学校没有游泳池,怎么办?
《方案》指出:
一是充分利用现有游泳场地资源。充分挖掘和利用高校、体育部门所属游泳池和游泳俱乐部、住宅小区等现有社会游泳场地资源,按照安全、就近的原则,通过购买服务开展游泳教学。
二是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游泳池。统筹解决土地、环保、供水、供电等问题,积极引导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和支持游泳教育工作,筹集社会资金自建游泳池,服务中小学生游泳教育。
三是依托公共资源规划建设游泳池。各地在公共体育服务体系规划建设中,应优先建设适合用于开展中小学生游泳教育的游泳池。
四是有条件的地方可选择在学生人数较多、地理环境较好且辐射范围较大的学校及周边建设游泳池,方便学生就近接受游泳教育。
此外《方案》要求,游泳场馆项目所涉及的立项、用地、建设流程审批等工作,要纳入绿色通道加快审批办理。
游泳课谁来教?都有哪些要求?
《方案》提出:
要加强游泳师资队伍建设
1.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可依托校内师资自主开展游泳教育;也可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或聘请具有专业资质的第三方培训机构提供游泳教育服务。原则上在城区范围内同1个培训机构不能为超过4所以上的学校提供游泳教育服务,以确保游泳培训质量。
2.各地要加大中小学体育(游泳)教师公开招聘力度,将持有《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证》作为招录必备条件之一。
3.鼓励有游泳特长的其他学科教师在考取相关资格证书后兼职从事游泳教学工作,努力建设专兼结合的游泳师资队伍。
4.省教育厅将游泳师资培训纳入“省培计划”,争取在5年内完成6000名游泳教练和救生员的培训任务。
5.游泳教学和培训从业人员全面实行持证上岗,游泳教练要有《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证》,救生员要有《游泳救生员证》,属于教师的要有教师资格证,所有人员都要持有健康证。
同时,《方案》明确游泳教师在职务评聘、评优表彰等方面与其他学科教师同等待遇。
《方案》明确,校长是本校普及中小学生游泳教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省级财政、教育部门在分配下达有关转移支付资金时,综合考虑将游泳教育活动开展情况列为相关因素,对工作突出、取得实绩的地方予以适当倾斜支持。同时各地要将中小学生游泳教育列入对市、县(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考核的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