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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出台中小学心理健康工作指导意见

我省出台中小学心理健康工作指导意见
        每学期心理健康课程不少于3或4课时

10月11日,从省教育厅获悉,为全面提升全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水平,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关于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小学、初中、高中不同阶段工作目标,提出五个方面重点任务和15项具体推进措施,指明了新时代全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方向、方法和路径。

《指导意见》明确,要建立健全省、市州、县(市、区、行委)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机制,全面构建中小学心理健康工作体系,逐级建立教育、卫健协调联动机制,由卫健系统、高校、职业院校专家、中小学心理健康骨干教师组成专业指导委员会。各中小学校建立由主管校长牵头,以班主任和专兼职心理辅导教师为骨干,全体教师共同参与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团队,做到有人抓、有计划、有监督、有考核。

《指导意见》提出,各中小学校每年春秋季开学4周内,对所有学生开展一次心理问题全面排查;加强对特殊家庭、行为言语和情绪异常学生心理的日常检测,建立心理问题高危学生信息台账和“一生一案”档案;在每年3月和9月底前,各中小学校完成对心理高危学生的心理问题及严重性评估。根据心理问题严重程度,明确重点学生并给予重点关注和跟踪;对疑似患有严重心理或精神疾病的学生,及时联系监护人,并协助监护人转介到专业机构接受诊断和治疗,确保学生心理问题能够早发现、早干预、早治疗。

《指导意见》要求,各地须把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纳入中小学整体教学计划,统筹利用综合实践课、地方课程或校本课程的课时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开足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所有班级每学期心理健康课程不少于3或4课时,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有针对性的心理健康教育专题班团队会。对有心理困扰或心理问题的学生进行有效的个别辅导、提供有针对性的心理支持。同时,提出各级教研部门要逐级配备心理健康教研员,加强心理健康教育教学研究,完善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教学内容的审查和集体备课制度,不断提高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辅导的科学性与实效性。

《指导意见》强调,学校要定期开展线上线下家庭教育活动,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了解和掌握孩子身心成长的特点、规律以及心理健康教育的方法,积极配合学校减轻孩子过重作业负担,关注孩子身心健康和情绪变化,重视陪伴教育、亲子沟通,为孩子营造积极健康和谐的家庭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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