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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观察丨多轨道并行 “十四五”开局年教育规范全面升级

今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关键之年。在这样一个节点上,各行业都在努力加速升级蜕变,迎接的新的时局,因此陆续推出了一系列改革政策,教育首当其冲。

若用一个关键词来描述下2021年的中国教育界,“规范”二字无疑最有力度:从教培产业、义务教育,到高等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等,各条轨道的规范化文件接连出台发布,让整个教育界步入了新的规范化时代。

义务教育规范化改革:

K12教培全面叫停 让教育回归校园

说起今年教育界最“重磅级”的消息,针对义务教育阶段推出的“双减”政策位列其中——7月2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重点内容就是“双减”:一是减少校内作业量,减轻学生负担;二是减少校外培训负担,从严治理校外培训机构。尤其是对于减少校外培训负担,措辞之严厉,措施之有力前所未有。可以说,“双减”政策的目的非常明确,就是让教育主阵地回到校园,助力高质量教育体系的构建。

在该文件发布后的两个月时间里,教育部办公厅又陆续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明确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学科类和非学科类范围的通知》《关于坚决查处变相违规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问题的通知》等多份文件,进一步强化、完善了“双减”政策。

对此,各省、市级单位也积极响应,围绕治理校外培训和提升校内教学质量等推进“双减”进程: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于8月印发了《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措施》的通知;上海市教委出台了继续加强作业管理、升级课后服务、促进优秀教师流动等多项举措;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设置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处,推动“双减”工作落地落实;成都市教育局印发通知,开启了“双减”试点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督办暨专项整治“回头看”行动……8月,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专门通知,拟对各省“双减”工作落实进度每半月通报一次。

据天眼查数据显示,今年以来,教培相关企业注销或吊销的数量超14万家,较2020年同期相比,增加约34.59%。

职业教育规范化升级:

清查中职学校办学资质 严格学籍管理

由于社会发展的需求,职业教育一直是国家近年来重点推动的轨道领域。尤其在2019年国务院颁布《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后,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大国工匠的目标就一直在强调并明确。今年,职业教育也迎来了多项规范化升级。

其中在中职教育领域,教育部于8月末印发通知,要求严格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学籍和资助管理。具体要求:清查办学资质,建立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资质年检制度。对年检不合格且拒不整改的学校,缩减其招生计划,暂停新生学籍注册,直至停止招生;对不具备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办学资质的学校和未经办学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中职异地分校、办学点,要坚决取缔招生资格。

严格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严禁注册“双重学籍”。对招生过程中的违规违法行为、注册“双重学籍”、不及时维护中职学籍和资助系统数据等行为,对套取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或中职资助资金的组织和个人,以零容忍态度严惩,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

教育部联合有关部门对各地各校招生、学籍与资助管理工作进行了核查,对核查发现的问题进行严肃处理,有关问题线索将按规定移交纪律检查机关处理。

继续教育规范开启新征程

首个省级层面针对高校函授站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印发

近年来,教育技术进步和学习方式拓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发展的形势条件、教育教学组织形式、管理方式方法等也都发生了重大变化。现有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管理文件难以适应当前发展需要。因此在具体操作层面缺乏行之有效的措施和抓手,迫切需要出台新的文件予以规范。

近日,江苏省教育厅就印发了首个省级层面针对高校函授站(校外教学点)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江苏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函授站(校外教学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标志着我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开启了内涵式、高质量发展新征程。

据悉,《管理办法》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立足江苏实际,在深入调研、开展教改课题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了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要遵循“公益服务、规范办学、深化教改、提质创优”的基本原则,对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站点设置与调整、教育教学管理、师资队伍建设、经费管理以及检查与监管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以公益服务为原则;二是以规范办学为重心;三是以深化教改为特色;四是以提质创优为目标。

有资深教育界人士表示,《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函授站的管理,明确了方向,找准了定位,从根本上做到了有“法”可依。文件不仅为高校继续教育办学指明了方向、明确了目标,而且为约束和规范相关方办学行为提供了有力抓手。《管理办法》的每一条规定都对应着继续教育办学各项活动,明确了各方责任,兼顾了理论原则性和可操作性,不仅提出了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要遵循“公益服务、规范办学、深化教改、提质创优”的基本原则,还对设置站点数量、条件,教师资格,线下面授学时,招生行为等提出明确的要求。教育厅结合实际设置的一年多的过渡期,有助于高校有序过渡,逐步完成规定要求。

 

作者:苏石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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