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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明确家庭教育工作职能部门

8月1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对家庭教育促进法草案进行分组审议。多位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在分组审议时建议,明确家庭教育工作的职能部门,进一步加强统筹推进力度。

李钺锋委员说,家庭教育虽然已经在思想上得到了全社会的重视和关注,但在实际推进过程中还面临发展缓慢、指导服务提供不足、家长进行家庭教育手段不科学不正确等问题。建议明确政府家庭教育工作的职能部门,进一步加强统筹推进力度,更好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促进家庭教育高质量开展。

“到底谁来指导家庭教育?谁的责任更大?我认为不是教育部门,而是民政部门。因为民政部门管婚姻、基层政权、社区服务、社会组织,而且从上至下设置了专司儿童福利之责的机构。因此,让民政部门指导家庭教育更贴近百姓、更具基层优势,也具有公益或福利色彩。希望强化民政部门的责任,并纳入社会服务与儿童福利范畴。”郑功成委员说。

朱静芝委员认为,草案关于主管部门的一些提法,比如各级人民政府指导家庭教育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等,容易造成主管部门不清、职责不明的问题,建议在国家、省级、市级、县级各个层面上统一主管部门及其职责,否则的话,谁主管、谁执法、谁普法、谁监督就没有主体,法律的落实就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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