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门市教育局结合我市实际拟订了《江门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修改意见和建议。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21〕1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拟定了《江门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意见(试行)》。
按照有关要求,现向社会公开征求修改意见和建议。公示时间为2021年8月12日-8月25日(逾期不予受理)。如您有任何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8月26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江门市教育局反映(通讯地址:江门市蓬江区建设二路127号,联系电话:3503932)。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否则不予受理。
江门市教育局
2021年8月12日
该《意见》计划自2021年秋季学期起实施,有效期为3年。
服务对象: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所有在籍学生。
服务时间:原则上为正常上课日的中午及下午放学后至18:00时左右。具体服务时间可由各市(区)、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坚持公益普惠原则和自愿选择原则
校内课后服务实行政府和学校支持、家长合理分担的运作模式,坚持公益普惠原则,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各市(区)政府要推动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全面开展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学校具体落实并承担主体责任,积极主动向本校学生提供校内课后服务。
坚持自愿选择原则。中小学生是否参加校内课后服务,由学生家长自愿选择,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参加。
午休可安排在教室
在校午休服务。午休可安排在教室,或具备消防安全及相应条件的其他场所。条件较好的场所,应优先提供给低年级学生使用。
课后服务。课后服务活动形式及内容由学校会同家长委员会协商确定。主要分为基本托管和素质提升活动,其中基本托管可在不加重学生课业负担的前提下,安排学生做作业、自主阅读等;素质提升活动包括体育、艺术、科普活动,以及娱乐游戏、拓展训练、开展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等。
鼓励教职工参与服务
鼓励和支持本校教职工根据自身情况和学校统筹安排,在按质按量完成学校正常职责任务前提下参与校内课后服务。教职工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取得的收入在学校绩效工资总量外单列管理,劳务报酬从相应的经费渠道中列支。
严禁利用托管集体教学或补课。学校开展的课后服务项目,不得给学生布置任何形式的作业,不得将课后服务作为学校教学的延伸进行集体教学或统一补课,初中学校课后服务应以开展素质提升活动为主。
加强服务项目审核。学校要加强课后服务项目审核,确保服务质量,确保意识形态安全。
关于经费管理
(一)财政补助。由各市(区)政府对开展校内课后服务的小学进行财政补助,鼓励有条件的市(区)对初中学校进行补助,所需资金由属地政府解决。各学校课后服务财政补助标准为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按每生每年200元,台山市、开平市、鹤山市、恩平市按每生每年100元,实行项目管理编报,按项目纳入学校年度部门预算,各学校按照本校实际参与学生数编报。
(二)合理收费。各市(区)可通过收费适当补充校内课后服务经费,由各市(区)根据具体情况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做好收费公示工作。要坚持普惠原则,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三)使用范围。课后服务的实施费用,包括购买社会机构和个人服务、开发或购买项目、低值易耗品购置费、校内教职工参与课后服务劳务报酬、课后服务期间水电费及其它必要的交通费、保险费等。校内教职工参与课后服务劳务报酬,按照50-110元/段(或100-220元/天)计算。
校内课后服务坚持公益普惠原则,各市(区)要建立财政投入保障机制,根据课后服务专项经费标准和在籍学生人数做好年度经费安排,不足100人的乡村学校和小规模学校按100人划拨经费,保障学校能够提供基本的校内托管服务。在此基础上,各市(区)可研究引入第三方社会机构提供多元化服务。引入第三方社会机构参与校内课后服务的,学校会同家长委员会及第三方社会机构,根据容纳学生人数、服务内容、服务时间、劳务报酬和设施设备损耗、维修成本等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学校委托第三方社会机构作为收费主体,与家长签订服务协议,收取的费用要进行专账管理,并在每学期末公示收支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