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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减”有“增”,家庭教育法草案进入二审

8月17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召开,家庭教育法草案二次审议稿提请审议。

对于今年5月中央深改委审议通过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草案二审稿也进行了相应修改。

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培训机构;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培训……8月17日上午,北京市教委、人力社保局等单位共同举行《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措施》新闻发布会,介绍相关情况。

今年5月,中央深改委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备受关注。

“双减”措施能否真正为学生减轻负担、为家长破解焦虑?同样在8月17日上午,家庭教育法草案二次审议稿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从立法层面积极施策。

草案明确规定,家庭教育的根本任务是立德树人,家庭教育要尊重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和个体差异,遵循家庭教育规律,贯彻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

为明确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构、家庭教育服务机构的职责是指导和帮助家长更好地开展家庭教育,而不是为未成年人提供学科教育等服务,草案二审稿进一步作出有针对性规定:一是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构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不得组织或者变相组织营利性教育培训。二是将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依法设立的家庭教育服务机构明确为“非营利性家庭教育服务机构”。三是对家庭教育服务机构超出许可业务范围的行为规定了处罚。

此外,草案二审稿将家庭教育的概念修改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为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对其实施的道德品质、知识技能、文化修养、生活习惯等方面的培育、引导和影响”,进一步体现家庭教育的特点。

同时增加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为家庭教育事业进行捐赠或者提供志愿服务,对符合条件的,给予税收优惠,以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突出国家对家庭教育的支持和服务,避免公权力对家庭的过度干预,删除草案一审稿法律责任一章中有关罚款、拘留等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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