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紧抓国家和省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等系列重大工程契机,全面改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推动所有县(市、区)基本消除大班额,贫困县农村寄宿学生营养餐实现全覆盖,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实现“应入进入”,控辍保学工作实现静态清零、动态保障。
政府主导,统筹规划。全省上下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系列重要文件、会议精神和部署要求,省、市、县各级政府切实担负“全面改薄”“薄改与能力提升”主体责任,坚持把“全面改薄”“薄改与能力提升”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按照“政府主导、统筹规划、部门协调、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工作思路,扎实推进方案制定、资金安排、规划编制、项目建设、设备采购、绩效评价、审计监督等各项工作。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层层抓落实的协调联动机制,确保项目规划科学合理、实施有效。
标准先行,有章可循。按照国家校舍建设、设施设备配置标准和“20条底线要求”,出台《山西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山西省基础教育信息化建设基本标准(试行)》《山西省中小学校后勤装备基本标准(试行)》《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办好农村教学点的通知》《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校校容校貌建设的意见(试行)》等文件,涵盖小学、初中、寄宿制学校和教学点,包括校舍、体育场地和教育技术装备等各方面,基本做到条目清晰、简单明了、可操作性强,确保项目规划和实施、资金需求和测算有章可循、有规可依。
健全机制,保障有力。省政府将“全面改薄”“薄改与能力提升”工作列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重点内容,省、市、县均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其中省级层面成立了由教育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教育、发改、财政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就项目实施原则、实施范围、资金分配方案等具体问题进行研究、论证和会商,形成了推进“全面改薄”工作的强大合力。
统筹经费,及时到位。明确资金分配和使用原则,坚持与义务教育重点工作统筹结合,向贫困县倾斜,原则上投向当年规划并通过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验收的县(市、区),体现奖励与扶持并重,经费分配与县(市、区)配套经费落实、重点工作推进等结合。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联合印发《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强化资金使用管理,对项目建设资金进行全过程监管,实行专账核算、集中支付、封闭运行,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包县督查,“阳光”实施。要求各地牢牢守住质量安全底线,坚决杜绝“豆腐渣工程”和假冒伪劣产品。启动实施“全面改薄”包县督查制度,逐月逐县深入项目学校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实地核查,督促各项目县(市、区)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高质量推进工程实施。督促各项目县坚持“阳光”作业,严格遵守相关制度,严格规范程序,严把准入关、施工关、验收关,确保项目建设质量。
严格督导,强化审计。在所有县(市、区)部署开展“20条底线”达标专项督导,严格督导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省政府教育督导办连续多年组织督学及“全面改薄”包县督查人员组成评估组,赴项目县(市、区)对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和“全面改薄”项目开展专项评估和督导。强化审计监督和绩效评价,全省教育系统积极配合审计部门对“全面改薄”项目实施情况、省级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