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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德树人,全面减轻校内校外负担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党委部署安排,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将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学生减负工作,作为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的重点任务,把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双减”问题摆在突出位置。

一、突出政策导向,源头治理校内过重负担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从完善政策制度入手,开出系列“良方”:

2019年6月,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联合发改委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生减负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在校内,要合理布置作业、加强体育锻炼,禁止违规补课;在校外,规范培训机构,加强监督检查、接受社会监督;在家庭,引导家长树立科学育儿观念、开展健康生活、保证学生充足睡眠等。

以此为基础,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又先后印发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睡眠、手机、读物、体质等“五项管理”工作的通知,特别规定了作业总量和作业时间,禁止教师利用微信群、QQ群等布置作业、公布考试成绩、要求家长批改作业等。

为了让政策有效落地,内蒙古自治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督导部门,持续加大对义务教育学校作业情况的检查监督力度,遏制了校内作业负担过重的问题。

二、增强服务意识,积极主动开展课后服务

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在全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开展学生自愿参加的课后服务。2019年8月,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印发了《关于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各地按照坚持公益普惠、自愿选择、公开服务、安全第一的原则。2020年6月,自治区教育厅、发改委、财政厅、人社厅、市场监管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从提高认识、规范服务、加强领导等方面,对课后服务的对象、时间、内容和形式等进行了进一步规范。

截至今年暑假前,内蒙古自治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共1281所,开展课后服务的学校有798所,占比62.3%;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76.17万人,占比60.1%。课后服务已成为内蒙古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提升教育质量、满足群众需求的惠民便民民生工程。

三、加强检查监督,从严治理校外培训机构

针对“校内减负、校外增负”的突出现象,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校外培训机构专项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联合多部门集中对12个盟市进行校外培训机构综合治理专项督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开展集中整治工作。

2019年,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又在全区开展了中小学教师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和有偿补课专项整治工作,营造风清气正教育生态。

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持续发力,开展了规范校外培训机构、中小学教师违规补课和中小学招生秩序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保持对全区校外培训机构“超标、超纲、提前教学”、教师有偿补课、中小学掐尖招生等行为的高压态势。截至目前,全区通过信息审核的校外培训机构4604个,其中学科类培训机构2507个,比2019年减少了1631个。

近日,为全面落实“双减”工作任务,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印发了《关于坚决防止中小学暑期学习负担过重有关工作的通知》,对严格控制各类补课行为、科学指导学生假期生活、切实做好假期安全教育等方面提出严格要求。目前,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已经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根据方案要求,拟于7月底前完成成立专项领导小组、全面摸排工作,8月底前完成集中整治工作,10月底前完成专项督查工作,年底前完成巩固提升工作。

下一步,内蒙古将继续保持校内校外齐抓共管的局面,让“双减”工作的要求落地见效,立德树人,铸魂育人,创建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有利于家庭和谐幸福、有利于社会公平稳定的教育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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