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违规违纪,学校、教师如何实施惩戒?轻重又该怎样把握?3月1日起,教师实施惩戒有了细则。
3月1日,《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正式实施。规则指出,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学校、教师可以在学生存在不服从、扰乱秩序、行为失范、具有危险性、侵犯权益等情形时实施教育惩戒。
新规实施,教师掌“戒尺”
学生出现哪些行为可以实施教育惩戒?
新规明确,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及其教师应当予以制止并进行批评教育,确有必要的,可以实施教育惩戒。
具体为: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要求或者不服从教育、管理的;扰乱课堂秩序、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吸烟、饮酒,或者言行失范违反学生守则的;实施有害自己或者他人身心健康的危险行为的;打骂同学、老师,欺凌同学或者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
配套细则,惩戒有“轻重”
学生违规违纪,学校、教师可以采取哪些教育惩戒措施?
■轻微
根据新规,教师在课堂教学、日常管理中,对违规违纪情节较为轻微的学生,可以当场实施以下教育惩戒:
点名批评;责令赔礼道歉、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适当增加额外的教学或者班级公益服务任务;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课后教导;学校校规校纪或者班规、班级公约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教师对学生实施前款措施后,可以以适当方式告知学生家长。
■较重
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情节较重或者经当场教育惩戒拒不改正的,学校可以实施以下教育惩戒,并应当及时告知家长:
由学校德育工作负责人予以训导;承担校内公益服务任务;安排接受专门的校规校纪、行为规则教育;暂停或者限制学生参加游览、校外集体活动以及其他外出集体活动;学校校规校纪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严重
小学高年级、初中和高中阶段的学生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影响恶劣的,学校可以实施以下教育惩戒,并应当事先告知家长:
给予不超过一周的停课或者停学,要求家长在家进行教育、管教;由法治副校长或者法治辅导员予以训诫;安排专门的课程或者教育场所,由社会工作者或者其他专业人员进行心理辅导、行为干预。
对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经多次教育惩戒仍不改正的学生,学校可以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或者留校察看的纪律处分。对高中阶段学生,还可以给予开除学籍的纪律处分。
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学校可以按照法定程序,配合家长、有关部门将其转入专门学校教育矫治。
实施惩戒7条“红线”不能碰
新规将“戒尺”交还给教师,也明确给出惩戒“红线”。为防止将体罚和变相体罚作为教育惩戒,规则细化了禁止实施的七类不当教育行为:
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反复抄写,强制做不适的动作或者姿势,以及刻意孤立等间接伤害身体、心理的变相体罚;辱骂或者以歧视性、侮辱性的言行侵犯学生人格尊严;因个人或者少数人违规违纪行为而惩罚全体学生;因学业成绩而教育惩戒学生;因个人情绪、好恶实施或者选择性实施教育惩戒;指派学生对其他学生实施教育惩戒。
新规一小步,教育一大步
“如果教师不敢‘拿起教鞭’行使合理惩戒的教育,说明这个社会的是非观念出现了问题。”在家长陈女士看来,新规的完善推动了教育的可操作性,是进步的体现。
“惩戒绝不等于体罚”,家长方先生说,教师通过适时、适度的惩戒,让学生明白“每个人必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这是再正常不过的教育。“如果赏识教育是阳光,那么惩戒教育就是风雨。在惩戒教育的风雨中,学生才能辨是非、知对错、懂权责。”
郑州某高中一位不愿具名的教师表示,新规一下发,学校全体教师就进行了学习,对照细则,大家发现在以往的教育教学工作中,老师们其实在一定程度上实施了惩戒教育措施。“不过,新规让我们在处理学生违规违纪情况时更有底气。”
回应关切让教师教育权有依据
为何要出台这样的《规则》?教育部政策法规司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教育惩戒问题长期以来一直是教育领域中央关心、社会关注、群众关切的热点问题。“两会”代表、委员提出许多有关建议、提案,基层学校校长、教师普遍希望国家明确规则,解决老师不敢管、不愿管、不会管学生这一突出问题,大多数家长也对此表示支持。
据了解,在中国教科院开展的一项全国家长问卷调查中,收到123820份有效问卷,赞同国家出台教育惩戒相关政策法律的家长达84.13%。
“教育惩戒规则的制定,提供了规范,但目的却不在惩戒。”河南师范大学教育学部副部长苗学杰说,教育惩戒规则系统地规定了惩戒的属性、规则、程序、要求,它出台对于规范中小学教育教学秩序、预防和处理学生管理风险、维护学生身心健康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为建构良好的师生关系、家校关系和育人秩序提供了一个上位的指导,让教师管理权、教育权、评价权有了依据。
“度”不是“数字”“度”的“契约”应共同制定
针对教育惩戒,大多数家长表示认可,但也很关心,惩戒中的“度”该如何把握?
对此,苗学杰说,教育是一门艺术,教育惩戒是这门艺术中尤为特殊的部分。教育惩戒目的是为了导引,是为了改正,是为了规范,是为了教育。
“‘度’不能简单地简约为一个具体的‘数’,如罚站多少分钟,抄写多少遍,这就又使得惩戒规则落入‘技术理性’的窠臼,成为宰制师生的外在枷锁,不仅不利于惩戒权的落实和使用,反而会埋下家校矛盾冲突的隐患。”苗学杰说,在执行过程中应该有一个界限,那就需要利益共同体一起商议,要有一个符合绝大多数教师、家长、学生利益诉求的“度”的“契约”。
苗学杰说,规则中明确谈到“教师可以组织学生、家长以民主讨论形式共同制定班规或者班级公约”,在具体的执行当中各地教育管理部门和学校可以在规则的正负面清单指引下,由利益关涉的重要他人协商厘清具体的惩戒边界。广泛征求教职工、学生和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意见,充分论证、商议达成本地区或本校师生能够广泛接纳的标准。
“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教师要牢树红线意识,规则中的负面清单就是不能够逾越的上线,如造成学生的身体痛苦、侵犯学生的人格尊严等。这样,教师手中惩戒之剑悬而不落,才能有严厉的威慑气度,也更体现背后的教化力量。”苗学杰说,教学中,要充分尊重学生的差异性和多样化,变约束力为推动力,超越简单的惩戒工具性价值,彰显惩戒的本体性价值,创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推动每一个学生充分完善地发展。
[延伸阅读]
新加坡有“鞭打”惩戒教育
在新加坡,每个学校都有惩戒规定,厚厚的一本,非常细化。
比如关于迟到,不同等级的学生要求不同。卓越生,每年迟到不能超过3次;优秀生,不得超过6次,以此类推,每个学生都按照达标情况划分等级。
平时的小错误,老师也会惩罚,叫“留堂”。就是放学后整理教室的报纸,或给老师帮忙搬东西、扔垃圾等,时间都非常短。
在新加坡的学校,尤其是中学,都有体罚制度,以鞭打严重犯校规的男生来维持纪律。严重过错包括:打架、抽烟、在测验或考试时作弊、破坏公物、逃学/旷课等。
此外,如果学生连续犯小过错,比如说经常迟到,也可能会被鞭打。
在每一所学校里,只有校长、副校长或者训导主任才有权力执行体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