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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娃娃主播”凸显青少年权益保护盲区

近年来,随着短视频、直播平台兴起,未成年主播、童模等小“网红”频频进入公众视野。截至2020年3月,我国短视频用户规模为7.73亿。在这庞大的基数下,未成年主播的数量十分惊人。未成年人过早接触直播,暴露出了很多问题: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但实际上,未成年主播与平台并未形成雇佣关系,而是一种合作关系。双方正是利用法律在这方面的空白和缺失,绕过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导致未成年人过早以及过多地接触直播。

部分短视频、直播平台为增加用户、吸引流量,对一些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规范管理”“严格审核机制”等行业准则在利益的冲击下显得苍白无力。而基层网信部门也因为监管手段少、没有执法权、约谈主播需公安机关等的配合等原因,监管范围小、效率低、力度弱,很难对“娃娃”主播的乱象形成震慑。“小学生在线化妆”“初中生直播逃课”“高中生即时聊天”……在网络直播打赏付费的盈利机制下,“小主播忙着挣钱找成就感,小粉丝忙着花钱刷存在感”的现象近乎常态。

之前,3岁女孩“小佩琪”因做吃播被父母喂到70斤的新闻引发社会关注,“被填鸭式喂养”严重影响了“小佩琪”的身心健康。除此之外,未成年人缺乏辨别能力,沉迷做主播还侵害了他们学习知识、人际交往以及体育锻炼的时间,影响了他们的学业。更有一些未成年人被家长捧成网红,小小年纪就与过多的利益进行捆绑,既不利于亲子关系的和谐,也容易出现情绪的不稳定以及价值观的扭曲。

要切实打破青少年权益保护盲区,首要任务是要推动出台统一的法律法规,使得监管部门有法可依。同时也要加强执法,对于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必须零容忍。对于父母严重失责甚至侵犯子女合法权益的行为,应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让法律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保驾护航。明确平台监管责任。为提高平台监管积极性,相关部门应完善网络平台的约束管理机制,倒逼平台加大对涉及未成年人的直播、短视频的审核力度,及时清理下架未成年人违规视频、查封相关账号,同时对于履责不力的平台也应依法依规进行整顿,严肃追究其责任。相关部门积极承担相应职责。在加强行业规范的同时,网信部门、公安机关等也应及时介入,不给侵犯未成年主播合法权益的行为留有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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