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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不只是“家事”

“子不教,父之过”,一个家庭就是一所学校。近日,倍受瞩目的家庭教育法草案正式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家庭教育正式纳入国家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法治化管理轨道。

父母该如何做好家庭教育?社会各方又该扮演怎样的角色?随着未成年人保护需求的提升和家庭教育问题的凸显,家庭教育已不只是“家事”,而是成为全社会关注和参与的“大事”。

家庭教育走出“舒适区”

“孩子刚开始在家里上网课时,一家人手忙脚乱,简直要崩溃了。”回想2020年上小学的儿子每天上网课的场景,北京家长刘莉仍心有余悸。

2020年初,一段“停课不停学”的特殊时光,让不少中国家长忙碌到“怀疑人生”。“不谈作业母慈子孝,一做作业鸡飞狗跳”——在忙碌工作的同时,既要照顾“熊孩子”起居,又要辅导学习,面对突如其来的家庭教育重任,很多家长感到力不从心。

疫情和居家学习考验,让家庭教育弱化的短板凸显出来。专家表示,长期以来,中国家庭教育围着学校教育转,本应由学校主导的知识教育反倒成为家庭教育的核心。

“在孩子成长的初期,相当一部分家长将大部分精力放到检查作业、监督学业方面,将家庭教育作为延伸知识教育的一种形式,而忽视生活经验、社会学习的积累以及好奇心、求知欲、人文情怀等方面的发展。”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教育创新研究院院长刘坚认为,疫情在一段时间内打破了家庭教育的“舒适区”,让家庭教育从幕后走到台前。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家庭教育出现很多新情况和新问题。全国妇联家庭教育状况调查显示,50%的家长不知道用什么方法教育孩子;部分家长对孩子生而不养、养而不教、教而无方;多数父母存在不同程度的养育焦虑和“重智轻德、重知轻能、重养轻教”的现象;很多家长过度娇惯、放任,让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件呈上升趋势,且向低龄化发展。

与此同时,家庭经济结构和人口结构的变化,也改变了家庭教育的模式。城市中的“80后”“90后”家长中,双职工成为常态,对子女教育介入时间相对减少;相对应的,祖辈更多参与到家庭教育中来,三代人观念冲突日渐增长;在农村地区,数量庞大的留守儿童面临家庭教育缺口……

在此背景下,加快制定家庭教育法具有积极的社会现实意义。专家指出,随着家庭教育问题开始具有公共问题的性质和特征,必须通过专门立法的方式,来调节家庭教育的外部关系。

学校家庭社会各司其职

“我既是家长群的‘群主’,也是夸夸群‘活跃成员’;既是布置作业的老师,也是给孩子批改作业的家长。”山东某中学语文老师楚桐(化名),同时也是一名小学生家长。谈及近段时间引发热议的家长群和家长批改作业现象,她别有一番感触。

家长群变成“夸夸群”和“作业群”,孩子的课业压力转嫁到父母身上……令中国家长感同身受的教育话题,折射出教育领域的深层矛盾。周洪宇认为,“老师减负家长增,校内减负校外增”等现象和观念的出现,很大原因是没有专业人员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

“作为老师,我当然希望家长能更多地参与孩子的教育。但作为家长,一些转嫁到身上的负担,又确实让人苦不堪言。”楚桐认为,在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之间建立边界、各司其职,才是合格的教育方式。

专家认为,对于家长群变味的讨论之所以引起共鸣,是因为其混淆了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的职责。学校教育应以共性教育为主,而家庭教育的核心是对孩子进行生活教育、生命教育、生存教育,以素养和个性化培养为重。

让家庭教育回归本位,让学校、家庭和社会教育各司其职、形成合力,是家庭教育立法的重要目的。当前,中国家庭、学校、社会的共育机制还未形成,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的有效衔接问题还没有解决。专家称,应当通过家庭教育立法,明确哪些内容属于共育范畴,让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各归其位,以缓解家长焦虑、促进学生身心全面发展。

“当父母学会做一个合格的家庭教育者,孩子在学校教育体系中会更加适应。”首都师范大学教授康丽颖表示,家庭教育立法应帮助和指导父母学会扮演教育者的角色,与孩子共同成长。

明确各方责任义务

如何准确定位家庭教育?如何帮助家长更好地胜任家庭教育职责?提上日程的家庭教育立法有望为家长助一臂之力。

家庭教育法草案提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是实施家庭教育的责任主体。政府、学校、社会为家庭教育提供支持,促进家庭教育。必要时,国家对家庭教育进行干预。

如今,家庭教育已不只是家事和私事。长年关注和推进家庭教育立法的华中师范大学教授、长江教育研究院院长周洪宇表示,家庭教育是整个教育体系的前端。对家庭教育进行国家干预,不是要控制家庭,而是要为家庭提供系统专业科学的指导和全面充分多元的保障,用法律手段规范家长和教育服务机构的行为。

专家指出,加快家庭教育立法将提升家庭教育地位、明确家庭教育核心内容、扩大公共服务供给、规范家庭教育行为,从制度层面推进解决相关问题。与此同时,应当推进家庭教育立法与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配套衔接,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体系。

事实上,近年来多地先行先试,已有重庆、贵州、山西、江苏、江西、湖北、浙江、福建等多个省市针对家庭教育推出地方性法规,做出有益尝试和实践经验,为全国立法奠定基础。

例如,《湖北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草案)》针对留守儿童的家庭教育提出,即便外出务工,父母也应担负起对孩子教育的责任;《浙江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要求,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必备的家庭教育知识和科学的教育方法,孕期夫妻、婴幼儿父母、学生家长应当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江苏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明确要求父母双方应当共同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家庭教育义务,父母离异或者分居的,应当继续履行家庭教育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拒绝履行。

补上父母第一课

家庭教育同样需要“教育”——专家指出,过去中国家长接受的教育和训练很少,这是家庭教育体系的一大缺失。

有调研显示,有23%的中国家长没有参加过任何社区组织的家庭教育指导活动;有30%的家长表示希望接受有关家庭教育的集体指导,如专题讲座、亲子活动指导等;还有近30%的家长希望接受在线形式的家庭教育内容的指导,包括课程、咨询等形式。

一方面是家长缺少为人父母的第一课,另一方面是家长对于家庭教育指导有着迫切的需求——近年来,为解决这一问题,政府及社会力量都进行了积极探索。家委会、家长学校、家长课堂、购买服务等形式方兴未艾,政府、家庭、学校、社会联动的家庭教育工作体系在一些地方初步形成。

例如,江苏省日前出台《关于加强与改进中小学幼儿园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明确学校提供家庭教育指导的重点内容,要求中小学每学期组织1至2次家庭教育指导和实践活动,学校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不少专家呼吁,应动员更广泛的社会力量,将“家庭教育的教育”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给予家庭教育更多的支持。

周洪宇表示,应当通过立法大力提升家庭教育培训者的专业化程度,尽快在大学开设家庭教育专业,培养具备理论基础和指导实践经验的专业队伍,让社区成为开展家庭教育的重要渠道。同时,学校或培训机构设置家庭教育课程,帮助家长学习科学的教育理念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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