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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不是一件私事——对话河南省林州市市直第八小学

教育是国家的立国之本,前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面向社会征集意见,备受关注。为了更好地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助力家校社教育的稳定前行,3月18日,中国教育在线家校共育编辑部的吴文萍连线河南省林州市市直第八小学的教育工作者,一起探讨家校共育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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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红立:河南省林州市市直第八小学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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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晓凤:河南省林州市市直第八小学语文教师、兼任班主任


一、草案对家校教育的意义是什么?

草案对规范家庭教育意义重大。《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二卷中,曾经对家庭、家教和家风进行了专门的论述。习总书记指出:“家风是一个家庭的精神内核, 是社会风气的重要组成部分。家庭的生活依托不可替代,家庭的社会功能不可替代,家庭的文明作用不可替代”。这段论述指出了家庭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可分割的关系。家庭是人生的第一课堂,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营造良好的家风、弘扬家庭美德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更是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家庭教育的终身性、示范性都是不可替代的。现在的家庭教育存在一些缺失,国家通过立法来夯实家庭教育的责任,推动家庭教育工作不断提质增效,意义重大。草案的起草规范了家庭教育的行为,为未成年人的成长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为促进家庭教育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草案进一步明确了学校教育的职责和界限。学校是实施立德树人教育的重要阵地,要通过专题活动对学生进行人生观、价值观的培养;学校要担负起教育和引导家长的责任,引导家长认识什么是家庭教育,怎样科学地实施家庭教育,家庭教育中遇到问题应该怎样解决;学校作为专门的教育机构,在做好自己本职教育工作的同时,要发挥家长主力军的作用,并有力整合社会资源,实现协同育人目标,让家庭教育立法真正落地。

二、草案对学生的成长有什么帮助?

(一)草案可以规范父母的教育行为。随着我国社会转型速度加快,家庭教育存在的问题日益凸显,比如:监护缺失、家庭教育缺位,导致留守儿童增加,未成年人受到伤害的极端事件屡有发生;不少父母缺乏正确的成才观,“重智轻德”“重身体健康、轻心理健康”的倾向广泛存在;很多父母教育方法缺失,有的甚至将殴打虐待作为家庭教育方式。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对于家庭教育,既要充分尊重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自主性,也要有效发挥政府、学校和社会的促进作用,必要时要进行国家干预,教育孩子不再是家庭领域的私事,很多习以为常的家庭教育行为,很可能会触及法律的红线。《家庭教育法》的起草,用法律条文强调学校对家庭教育的指导作用,政府对家庭教育的干预功能,用强制手段来帮助父母提升教育理念,规范教育行为,用更有效的方法来管教孩子,保证每一个孩子健康成长。

作为学校的管理者,本次草案的提出,对学校、学校管理者、教师分别意味着什么?徐红立校长在接受采访时给出了他的答案,如下:

草案的出台,对学校、社会、家庭共育的要求有了明确的界定。

对学校来说,作为专业的教育机构,有专门的教育者,有强大的影响力,有全方位的覆盖面。需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学校要帮助学生“扣好人生的第一粒扣子”“迈出人生中的第一步”。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通过家校共育帮助家长掌握科学的育人方法;组织丰富多样的家校合作、校园文化与社区公益活动,让学生在集体生活中培养能力,在社会实践中增长才干。

(二)学校要做好教育力量的整合,整合社区、志愿者、社会教育机构的教育力量,将学校变成一个开放的教育系统。

(三)学校担负着教育与引导家长的责任,指导家庭教育方法,及时纠错纠偏。

学校管理者,是教育政策的贯彻者,是学校教育管理的核心。对学校管理者来说,需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及时调整学校的教师队伍结构,培养一大批家庭教育指导者。

(二)整合资源,共建共享,学校管理者要统筹安排,依靠教师、家长和社区,最大限度地开发、整合、利用多方资源。

(三)组织教师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完善家校共育的制度建设,加强机制和平台建设,加强模式建构。

教师是学校制度的执行者,是家校社共育的纽带。对教师来说,需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树立家校社共育的理念,掌握有效的家庭教育方法,帮助家长认识家庭教育的本质、特点途径。

(二)做好追踪督促工作,及时纠正家长不正确的教育理念,指导家长改变错误的家教态度和方法。

(三)兼顾每个家庭的独特性,做到因家施教。教师要针对个性化的家庭教育状况,不断跟踪与反馈,分阶段、分类别地给予个性化指导。

(四)超越创新,具有创造生成的能力,具有动态的思维。不拘泥于定式与经验,推陈出新,接纳不同家庭文化的意义,创造性地开发出各种实践活动模式。

教师是与家长接触最多的教育工作者,对于草案,他(她)们认为学校应该通过什么措施、方法配合家庭教育的开展?教师任晓凤在接受采访时给出了她的意见,如下:

学校、家庭和社会不是相互孤立的教育“孤岛”,而是彼此联系、互相补充的“环岛”。我认为学校要应该创设多种途径,配合家庭教育的开展。

(一)学校是家庭教育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是实施立德树人教育的重要力量,要通过多种多样的德育活动,在学生心中种下真善美的种子。

(二)学校要进一步拓展家校共育的平台。通过家长委员会的建立、家长会的定期召开等共性的途径,还要针对特殊家庭采用不同的方法进行个性化的指导。

(三)坚持家长主体,强化育人合力。学校要明确家长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主动加强家校沟通,统筹各方资源,推动形成家庭、学校、社会协调一致的育人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三、草案中您最关注的内容是什么?原因是什么?

我最关注的内容是《总则》的第五条,其中提出了六项家庭教育的基本原则,总结起来就是“尊重”和“协调”。强调尊重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规律和个体差异,人格尊严与合法权益,强调多元化的教育。

因为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文化的多元发展,社会应当接纳和包容越来越多元的个体。家庭是孩子接触的第一个小社会,家长要对于孩子的发展和选择起到引导的作用,而不是替他们选择或强迫他们决定,孩子从小在家庭中得到的是尊重,长大后即使面对他人,社会,所给予的也会是尊重。

“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就是进一步明确家庭教育不得有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就是进一步明确家长对孩子心智养成的指导作用。如今的孩子从幼儿园开始就进入了竞争,各类辅导班层出不穷,压力也日渐增大。家庭在重视孩子技能发展的同时,更要注重对孩子健全人格的培养。

四、对于草案,您还有什么想说的吗?

草案中有一条,要求父母“亲自养育,加强亲子陪伴”。但是,在很多家庭,父母看起来和孩子在一起,但事实上并没有真正有效地陪伴,而是成为‘影子父亲’或‘影子母亲’,实际上这也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行为,并没有真正履行父母对孩子应尽的家庭教育的责任。法治意识的培养和法治社会的建设是一个漫长历程,虽然草案出台了,但是要让家长用法律的眼光去进行家庭教育,却是长期而艰难的一个过程。家庭教育立法之后如何深入人心、落到实处,是我最关心的问题。

五、我校在家校教育、家校社教育方面是如何开展的?取得的成绩是什么?

我校在家校社共育方面主要采取的途径有:

1、设立家长学校。2015年,2016年,我校被评为河南省卓越家长学校,家长学校的设立将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社会教育更好地进行了融合,互为补充,相辅相成。

2、建立家长委员会。我校设立了三级家长委员会:班级家长委员会,年级家长委员会和校级家长委员会。家长委员会积极为学校的工作建言献策,并定期走进校园,走进课堂,共同参与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

3、定期开展家庭教育讲座。学校每年利用重大的节假日或者是新生入学、毕业班典礼,邀请家庭教育专家,组织不同年级开展家庭教育讲座,帮助家长解决家庭教育中的困惑,起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4、定期召开家长会,定期举行校园开放日活动,重大节假日,家长共同参加学校组织的实践活动,让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更加透明化。

5、与社区联合,开发家校社共育资源。如:敬老院、红旗渠德育教育基地、烈士陵园等,定期组织学生和家长代表参加活动,德育活动润物无声。

我校在家校社共育方面的成就主要有:2015年被评为安阳市卓越家长学校,2016年被评为河南省卓越家长学校,2019年,被评为全国家校共育示范校,这在林州市是唯一获此殊荣的的一所学校。

六、对于家庭教育、家校共育您还有什么想说的吗?

“今天孩子的模样,就是明天国家的模样”,家庭教育绝不仅是一件私事,而是影响到国家未来命运的国事和大事。

(一)学校、教师不是家庭教育的实施者,家长或家庭成员才是实施者。学校要做的是对家庭教育的服务与指导。

(二)学校应当主动与其他家教机构开展合作交流,取长补短,共同为家庭教育提效增质,为学生健康成长提供全方位的保障。

(三)学校在家庭教育工作中,除做好对所有家长的普及性教育服务外,更要特别关注那些特殊家庭的家教服务,补齐家庭教育的短板。

孩子的健康成长需要家庭、学校、社会共同的努力。创造良好的教育生态需要家校共育,需要我们携手同行,让我们共同成为家校共育的践行者、见证者。


校长简介:

徐红立,河南省林州市市直第八小学校长。中小学高级教师,河南省名师,河南省学术技术带头人,河南省骨干教师。致力于教育科研改革和教育管理实践,秉承立人教育思想,实施“立德树人、立智育人、立艺塑人”,学校被评为全国“主题学习示范校”、全国“群文阅读优秀实验校”、全国“数字化家校共育示范校”、河南省“卓越家长学校”。   

教师简介:

任晓凤,河南省林州市市直第八小学语文教师,兼任班主任。多次被评为林州市优秀班主任,安阳市优秀班主任。注重家校共育,2019年参加课题《家校共育数字化对家长家庭教育主动性主动性的影响》,从理论层面,实践活动中开拓了家校共育的新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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