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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西省中小学校预防学生溺水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全省中小学校预防学生溺水专项行动方案

当前,随着天气逐步转暖,学生户外活动多,野外溺水安全风险逐步增大。为切实防范遏制中小学生溺水事故的发生,经研究决定,从4月份开始,在江西省范围内开展防溺水专项行动,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预防中小学生溺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赣府厅发〔2018〕18号)精神,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推动防溺水安全教育入心入脑,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推动各级政府压实相关部门重点危险水域防、管、控责任,真正形成乡村为主、部门协作、社会参与、联防联控的防溺水工作格局,尽一切努力防范中小学生溺水事故的发生。

二、活动时间

从4月1日开始,至10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1日-4月15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结合实际,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部署本地本校防溺水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16日-10月8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广泛开展防溺水宣教活动,丰富宣传渠道,营造工作氛围;针对性加强学校防溺水和智慧救援教育,提升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及时研判安全形势,研究解决重难点问题的对策措施;组织防溺水明查暗访,压实部门责任,凝聚起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

(三)总结提高阶段(10月9日-10月31日)。各地总结梳理工作经验和特色做法,认真分析本地本校发生学生溺水事故的原因教训,形成防溺水工作总结报告,由各设区市教育局统一报送省教育厅。

三、重点工作

(一)大力推动《防溺水任务清单》落地落实。各级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对照《2021年全省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任务清单》,逐条分解任务、细化措施,按照时间节点,倒排工期,狠抓落实,确保各项工作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效果到位。

(二)持续推进家校社防溺水工作合力。各地各校将课堂教育与实践活动有机结合,提高防溺水知识和智慧救援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家校联系,将教育部《一封信》(详见附件)送到每一名学生家长的手中,通过微信群定期发送安全提醒,提醒家长切实履行好学生校外安全监管职责。协调推动当地主流媒体和新媒体,面向社会开展防溺水宣传,广泛动员社会各界主动关注,形成人人参与防溺水工作的浓厚氛围。

(三)严格学落实生溺水事故责任倒查机制。凡发生中小学生溺水事故的,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项督查,按照“失职追责、尽职免责”的原则,逐项倒查防溺水任务清单落实情况。其中,发生一次性死亡3人(含)以上的溺水事故的,由省教育厅将组织督查;发生一次性死亡2人溺水事故的,由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督查;发生一次死亡1人溺水事故的,由属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督查。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从保障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做好防溺水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决克服本位主义思想和畏难情绪,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切实把防溺水工作抓紧抓实抓具体,尽一切努力减少学生溺亡事故。

(二)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江西省预防中小学生溺水管理暂行办法》,积极发挥校园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和防范遏制学生人身安全事故联席会议办公室的作用,主动与属地政府及相关部门、乡镇(街道)、村(居)委会沟通联系,推动政府、学校、家庭、社会分工负责、群防群治。

(三)严格检查,压实责任。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和因溺水引发的学生非正常死亡情况纳入2021年度学校安全稳定(平安校园建设)考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防溺水工作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落实。江西省教育厅将结合全省学校安全稳定工作情况明查暗访,不定期对各地各校防溺水工作开展进行实地抽查,对工作不重视、措施不落实的予以通报,并视情况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附件:关于预防学生溺水致全国中小学生家长的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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