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市属民办学校: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民办教育方针,进一步提高我市民办学校的办学水平、规范办学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晋政办发[2018]75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有序发展的若干意见》、省教育厅晋教成[2010]3号《关于对全省民办学校进行年度检查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制定开展2020年度我市民办学校的检查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年检范围
凡本市行政区域内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批准设立、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各级各类民办教育机构。
二、年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晋政办发[2018]75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有序发展的若干意见》、省教育厅晋教成[2010]3号《关于对全省民办学校进行年度检查的通知》等文件精神。
三、年检办法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晋政办发[2018]75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有序发展的若干意见》、晋教成[2010]3号《关于对全省民办学校进行年度检查的通知》等文件有关要求,先由学校自查,再由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年检权限进行材料审查和实地检查。
四、年度检查权限
民办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年检;民办高中阶段学校由学校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初检,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年检。市区内根据[2016]49次市长办公会议纪要和吕教发[2017]4号文件规定的管理权限,民办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由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年检;民办高中阶段学校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初检,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年检。
五、年检材料
民办学校应当提前准备以下材料,及时向进行初检和年检的部门提交:
1、年检报告书;
2、年度工作总结;
3、按照年度检查内容进行自查的报告;
4、由有资质的审计事务所提供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5、“办学许可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6、登记证(营业执照)、收费许可证等原件和复印件;
7、建筑安全、消防、卫生合格等有关证明材料;
8、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六、年检内容
1、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
2、按照学校章程开展工作的情况;
3、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
4、改善学校办学条件的情况;
5、办学许可证核定项目的变动情况;
6、招生广告及收退费情况;
7、财务状况、收入支出情况或现金流动情况;
8、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情况;
9、学校党建工作的情况。
七、年检处理结果
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分为“年检合格”和“年检不合格”。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年检和经整改但存在下列问题的民办学校应视为“年检不合格”。
1、擅自设立分支办学机构、不经审批机关核准擅自变更办学地址的;
2、擅自改变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
3、发布虚假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骗取钱财的;
4、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
5、办学条件不达审批时规定要求的;
6、不按规定足额缴纳风险保证金的;
7、违反规定乱收费和不按规定进行退费的;
8、拖欠教职工工资的;
9、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
10、经审计,财务管理存在问题,学校注册资金或开办费提前或变相撤出的;
1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问题的。
将年检工作做为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提高办学质量的重要手段,通过年检工作,进一步促进民办学校的健康发展。对于年检不合格的民办学校应当停止当年的招生资格。年检结果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发文通报全市,并由民办学校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
八、年检人员及要求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将随机抽调市级督学组成年检工作组,分赴有关县(市、区)开展年度检查工作。年检工作人员要按照工作要求进行分工合作,认真开展年检工作,逐校提出整改意见或建议,及时完成年检报告,年检报告必须做到有理有据,明确年检结果“合格”或“不合格”。
年检人员深入各级各类民办学校要严格遵守纪律,树立良好形象,从自身做起,严格执行“八项规定”,确保年检工作圆满完成。
九、时间安排
民办学校自查时间:3月20日前完成;
县级年检、初检时间:4月20日前完成;
市级年检时间:5月20前完成。
附:山西省民办学校年检报告书(也可在吕梁市政府网吕梁市教育局链接下载)
吕梁市教育局
2021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