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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立法具有重要意义,是顺应时代发展的大势所趋

2021年初,《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法(草案)》出台。草案要求,对未成年人的家庭教育,不得有任何形式家庭暴力;同时,规定必要时国家对家庭教育进行干预。孩子,不是父母的私有物品。家庭教育不仅仅是家庭内部事务,也事关公共福祉。强调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亲自养育,加强亲子陪伴,应尊重其参与相关家庭事务和发表意见的权利,合理运用方式方法。

两会前夕,全国政协常委、中国教育学会家庭教育专业委员会理事长朱永新和全国人大代表、北师大中国教育政策研究院执行院长、首届教育部基础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家庭教育专业委员会主任张志勇,解读年初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法(草案)》的重大意义和现实价值。

他们认为,此次家庭教育立法具有重要意义,是顺应时代发展的大势所趋。朱永新认为,家庭教育绝不仅是一件私事,而是影响到国家未来命运的国事和大事,“今天孩子的模样,就是明天国家的模样”。全国政协常委朱永新:建议家庭教育立法让父母持证上岗。

“立法是推动家庭教育理念现代化和提升家庭教育品质的一个有力的政策工具,同时让家庭教育更符合整个国家和社会的发展方向。”朱永新特别强调,无论是在过去、现在还是未来,家庭教育都有其不可替代的重要性。在我国现代化教育发展和推进过程中,一方面需要通过立法程序来规范家庭教育行为,另一方面国家对家庭教育的责任、社会对家庭教育的支持,也需要通过立法得到体现。

另外,张志勇谈到,从世界范围看,我国对家庭教育立法是顺应时代发展的趋势。不少国家和地区在教育基本法里有家庭教育的条款,或已推出专门的家庭教育法。自2016年起,重庆、贵州、山西、江西、江苏、浙江、安徽、湖南等省市相继通过了地方家庭教育促进条例。

从草案的一系列规定中可以看出,草案鼓励各方力量参与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公共体系的建立。张志勇提到,公共服务体系建立的几个主要路径,除了在县级层面成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开设家庭教育网上学校和网络课程、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外,此次立法又明确提出建立社区家长学校,在社区普遍引入家庭教育公共服务指导力量。

两位嘉宾都表示,相信家庭教育立法必定大踏步推动父母法律意识和教育观念的提升,也必然促进我国家庭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和完善,让父母们在家门口就能接受良好的家庭教育指导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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